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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蒙冤入狱地产商申请国家赔偿超5.7亿元

    2019年1月3日,曾蒙冤入狱逾7年的济南地产商刁继龙不服此前济南中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向山东高院申请国家赔偿,总金额超5.7亿元,包括:

    因侵犯人身自由权造成的损失74.74425万元、财产损失4.9994亿元(包括案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1.0994亿元、预期收益损失3.9亿元)、精神损害抚慰金7200万元。

    刁继龙认为,漫长的刑事诉讼程序不仅侵犯了赔偿申请人的人身自由权,更严重的是对赔偿请求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影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仅按照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确定精神抚慰金显然过低,难以抚慰受到多年牢狱之冤的赔偿请求人。

    他同时认为,赔偿请求人被羁押前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业,系山东楷康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七年的羁押给赔偿请求人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经济利益损失,其大量财产被查封、冻结、扣押,造成包括车辆在内的财产贬值损失、公司营业预期收益损失、为第三人张华所还款向等。

    2019年1月9日,山东高院决定受理刁继龙的国家赔偿申请。

    此前,刁继龙曾向济南中院申请国家赔偿,请求赔偿因侵犯人身自由权造成的损失747442.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7200万元,合计近7275万元。

    2018年12月5日,济南中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赔偿刁继龙被侵犯人身自由2625天的赔偿金747442.5元,支付刁继龙精神损害抚慰金26.1万元。两者合计近101万元。

    济南中院在国家赔偿决定书中称:赔偿请求人刁继龙要求精神损害赔偿7200万元,其理由主要是财产受到损害,每年约损失1000万元。本院认为,赔偿请求人刁继龙将财产损失混同于精神损失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其既未提出财产损失请求,也未提交财产损失的证据,故其该项赔偿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此前,《中国经济周刊》曾刊发报道《济南地产商七年洗冤录》。2011年7月7日,刁继龙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其间,济南中院曾两次判处刁继龙无期徒刑,山东高院两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济南中院重审,2018年9月10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9月12日,被羁押7年多的刁继龙被无罪释放。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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