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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交通违法记分“黑色产业链”调查

    交通违法记分每分卖六七十元,最多时一天能销上千分,月入两三万元……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当前买卖交通违法记分已形成一条地下“黑色产业链”,买卖各环节分工明确,中介“分虫”作案手段隐蔽,而且“套路”很深。专家认为,除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外,需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从源头上铲除非法销分牟利滋生的“土壤”。

    每天最高销千分 月入两三万元

    去年以来,济南交警部门连续接到多起市民报警,反映身份证丢失后被他人冒用,无故被扣交通违法记分。经过缜密侦查,济南警方抓获40多名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分虫”,由此揭开了这条“黑色产业链”。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持续快速增长,一些司机由于一年内违章次数较多,自己驾照记分不够扣,由此催生了交通违法记分非法买卖现象。其中,低价买分、高价卖分的“分虫”,成为这条产业链上的关键。

    专门负责办理涉车违法犯罪案件的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9.20”重案侦查专班负责人毕垒告诉记者,“分虫”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普通“分虫”,通过在现场发放名片、网络或手机微信附近搜索功能,招揽“买分卖分”对象,然后利用他人身份证在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上替人销分。通常,“分虫”买入价50元一分,卖出价60元一分,赚取10元差价。

    记者在58同城、淘宝等多个电商平台上搜索“交通违法处理”“车辆代缴罚款”等关键词,能搜索到数百个相关“店铺”。一家“店铺”的李姓负责人表示:“70元一分,只需提供行驶证照片,一小时就能办好。我们生意很好,不愁客源。”

    另一种由普通“分虫”发展起来的高级“分虫”,手握大量资源,建立数十个微信群,当有分需要处理时,在微信群里“批发”给其他普通“分虫”。

    “专案组抓获了几名高级‘分虫’,最多一天能销上千分,只要在微信群里放出消息,一两个小时就能销完。多的时候每月流水有四五十万元,利润达到两三万元。”毕垒说。

    三种模式“套路”深 作案手段隐蔽

    记者调查发现,“分虫”销分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模式:

    模式一:居民身份证和驾驶证遗失,被“分虫”冒用销分。“分虫”会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居民不慎遗失的身份证和驾驶证,然后用于在自助处理机上为他人销分。

    去年10月,济南市民刘先生遗失了身份证和驾驶证,第二个月他的证件就被“分虫”冒用,驾照被扣了9分。

    模式二:“卖分”者主动将个人身份证和驾驶证邮寄给“分虫”,卖分牟利。毕垒告诉记者:“办案中发现,不少人有驾照但不开车,觉得驾照闲置太浪费,就把驾照提供给‘分虫’卖分赚钱。”

    去年12月,济南交警从抓获的两名“分虫”身上收缴出43张用于销分的身份证,其中不少是卖家寄给“分虫”的。

    模式三:“分虫”与个别“内鬼”共同作案。一些“分虫”通过贿赂个别有关工作人员,在查询驾驶证信息、违规销分等方面获得便利。

    2018年4月,广东省中山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在开展日常监督中发现,一辆轿车在中山市公安局三角分局交警大队使用34个驾驶证处理该车共90宗违法记录,310分违章扣分竟然在一个小时内被全部销掉。经查,6名辅警利用职务之便,大量承接中介介绍的销分业务,窃用民警公安数字证书大肆进行违规销分牟利。

    为逃避警方查处,“分虫”的作案手段也很隐蔽。济南交警支队支队长曹凤阳介绍,“分虫”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会通过网络发帖、移动支付等方式招揽“买分卖分”对象,规避现场交易。被警方抓获的“分虫”张栎,在卖分过程中从不使用自己的真实身份,手持多个手机号也都在他人名下,注册绑定的微信号多达20个,以达到隐匿身份的目的。

    加大打击与联合惩戒 铲除“买分卖分”滋生“土壤”

    山东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忠武认为,“买分卖分”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而且削弱了交通违法记分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作用,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

    铲除这一“黑色产业链”,加大打击是关键。过去,交警部门在办理“买分卖分”案件时,常遇到查证难、立案难、拘留难等问题。2018年9月,济南市公安局积极推进警务机制改革,授权济南市交警支队独立承办部分涉车类治安和刑事案件。

    曹凤阳介绍,济南交警在取得行政、刑事拘留案件处罚权后,成立由十余名警力组成的重案侦查专班,积极运用大数据进行信息研判,提高了办案效率。例如,利用大数据严密监测,锁定“分虫”及其重点活动场所,开展多次清理整治行动,打击成果明显。

    办案民警坦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6条规定,对于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但在实际操作中,对“卖分”者的追责较难实现。

    专家建议,除对“买分”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一律重新处理外,可探索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多次“买分卖分”人员纳入诚信“黑名单”,使其在社会上处处受限,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从源头上消除违法销分滋生的“土壤”。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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