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期间,全省交管部门持续开展酒驾醉驾、假套牌、国省道突出违法和农村面包车违法“四大整治行动”,查获了一批客车超员、酒驾醉驾严重违法行为,净化了春运交通秩序。21日曝光了近期查获的10起交通违法典型案例,提醒广大驾驶人抵制交通违法,自觉守法驾驶。
2月6日15时,邢台平乡交警在昌平街与中华路交叉口开展酒驾专项治理时,对一辆货车进行检查,该车驾驶人趁交警查看其证件时,加大油门强行逃离,并且加速闯红灯、逆行,一路狂奔。为保证群众安全,交警驾驶警车及时将车拦停。当交警打开该车车门时,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后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42.8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的标准。
1月26日21时,高速交警磁县大队交警在京港澳高速巡逻时,发现一大巴车在路边停车,从车上下来的乘客正准备跨过护栏下高速。交警迅速将车辆和行人转移至安全位置。交警上车检查时,发现车内座位上、过道里全都坐满了人。经清点,该车核载54人,实载75人,超员21人。交警责令大巴车老板再派一辆大巴车过来将超出乘客进行转运。交警对超员客车驾驶人进行了处罚。该驾驶人被处以罚款500元,记12分的处罚,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面临注销。
1月25日,保定徐水交警在107国道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中型客车内挤满了乘客。经核查,该车核载19人,实载42人,超员120%。据了解,该车乘客大部分为采买年货的群众。随后,交警将乘客安全转移,根据法律规定,交管部门对该车驾驶人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的处罚,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面临注销。
1月23日下午4时,在保定市满城区要庄乡建业路,毕某把自己的私家车冀FR***Q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某驾校学员郭某练习驾驶,毕某还把朋友的一辆私家车冀F9***5交给另一名驾校学员齐某练习驾驶,郭某和齐某无证开车上路练习驾驶,被交警及时发现并查处。郭某、齐某因无证驾驶,被罚款1000元,毕某因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被罚款1000元。
1月23日上午9时,廊坊交警在廊泊路执行春运检查时,突然看到一位老人正在追赶一辆中巴客车,立即上前询问老人,老人称自己刚被客车司机骗下了车,然后客车就开走了。交警立即拦住该车进行检查。客车司机张某承认车辆超员。客车驾驶人张某因超员载客被处以300元罚款,记6分。
1月22日零时许,保定望都交警在107国道执勤时,发现三辆大货车,车身沉重,疑似超载,随即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大货车驾驶人见状弃车逃跑,被当场抓获。交警在对车辆核查中发现这三辆大货车不仅超载,而且前后牌照均经过特殊改造,设置了“机关”,牌照可以随时翻起和隐藏,以躲避电子警察的抓拍。通过调取三辆大货车的行车轨迹,警方发现这三辆大货车存在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经核实,三辆大货车均超载50%以上,警方对违法驾驶人分别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对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分别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1月18日上午,沧州任丘交警巡逻至燕山北道时,发现一辆车体印有“某某幼儿园”字号的车内学生拥挤,立即指挥该车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核载19人,实载学生20人、教师5人、驾驶人1人,共计26人,严重超员;驾驶人刘某不仅未签注校车驾驶资质,还准驾车型不符;该车未经公安及教育部门审核,私自改变运行路线,违规运行。交管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刘某驾驶校车超员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对其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处以罚款3000元、记12分的处罚;对其不具备相应准驾资格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的处罚。合计罚款6500元,记36分。对幼儿园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1月15日9时,唐山交警在102国道公路港路段执勤,发现一辆面包车内满载货物,于是立即上前将车拦下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此车车厢内座椅已经拆除且装满了货物。随后对驾驶人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罚款500元,责令恢复原状,违反规定载货罚款200元。
1月11日下午14时,保定唐县交警在山南庄路口执勤,对一辆牌照为冀AU***6小型面包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神色慌张,不能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在进一步检查中发现车辆号牌系伪造,车辆属于被盗车辆。交警还从其身上搜出了3包冰毒,共计7.72克,随即对驾驶人进行尿检,尿检结果显示呈阳性,属于毒驾。驾驶人已被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1月9日15时,衡水冀州交警在赵码线附近开展酒后驾驶查处行动时,一辆车牌号为冀TC***2的摩托车驶来,当临近检查点时,驾驶人有意绕路躲避检查,民警见此情况,立即上前检查。交警刚刚走到驾驶人面前就闻到一股酒气,遂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1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该驾驶人没有驾驶证,其驾驶的摩托车亦达到报废标准。根据相关法规,交管部门对这名驾驶人无证、酒后驾驶报废摩托车,处以罚款2000元、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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