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威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新一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王兴明因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逃逸并构成犯罪,刘洋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同时被公安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18年8月12日15时30分,王兴明驾驶重型货车,沿乳山银金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潘六线交叉口右转弯,与同向行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驾驶人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王兴明驾车逃逸。经查,王兴明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机动车、观察不周、交通肇事逃逸,应担全责。王兴明被乳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7年6月10日3时20分,刘洋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5.9mg/100ml)客车行驶至威海城区福山路、环海路交叉口南200米处,因操作不当致车翻滚,致乘坐人魏某死亡。经调查,刘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采取措施操作不当,承担全责。刘洋被高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4户威企获得
民品生产贷款贴息
本报威海3月28日讯(记者 高洪超 通讯员 牟威英) 从市财政局了解到,威海有4家企业纳入国家民品生产贷款贴息范围,分别是:山东汇泉工业有限公司、威海市芸翔绣品有限公司、荣成宝达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威海毛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可享受财政贴息的民品生产贷款范围,仅限于按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目录生产的民品企业。按同期限基准利率发放、用于民品生产、保障民族地区民品供应的正常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固定年利率不高于2%的比例对企业贴息,贴息资金单户限额500万元。
截止目前,威海符合条件的企业已累计已获得国家贴息资金近5000万元,为满足少数民族的特殊需求,促进民族团结起了积极作用。
73家荣成企业获得
2555万元技改补贴
本报威海3月28日讯(记者 高洪超 通讯员 李鹏飞) 近日,荣成市财政局拨付2555万元用于企业2018年度新上生产设备补贴,这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2家获得2371万元,规模以下工业企业21家获得184万元。
为支持荣成工业生产企业技术改造,荣成有鼓励性政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小微工业企业,因技术改造当年新增生产性设备200万元(含)、5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购置价款的5%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最高限额200万元、50万元,其中房车生产企业补贴比例提高至10%,单个企业最高限额200万元。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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