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下午,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召开2019年第一季度公交、出租车行业投诉举报及违法案件处理情况通报会,会上通报了2019年第一季度出租车行业投诉举报情况以及汽电车行业投诉举报情况;并通报了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长春市道路运输市场执法情况。
2019年一季度机场出现30天零投诉会上通报了2019年第一季度出租车行业投诉举报情况,据出租车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介绍,2019年一季度出租车有效投诉总量3414件,其中1月份1343件,2月份881件,3月份1190件。同比18年一季度投诉总量6600件(1月2542件,2月1984件,3月2074件)下降48.3%,环比上季度4239件(10月1479件,11月1335件,12月1425件)下降19.5%。一季度日均有效投诉37.9件,2019年一季度出租车投诉数据同比、环比、日均均呈下降趋势。一季度有效投诉量平均占比为22.2%,其中最高占比长春市兴达出租汽车公司29.4%,投诉量最低的企业是长春市二道吉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1件,占比3.45%。会上曝光了投诉量最高的前5家企业,名单如下:长春市兴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29.41%长春市嘉禹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29.34%长春市金达峰的士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8.91%长春市途晏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28.41%长春市金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7.25%同时曝光了投诉量最低的5家企业,名单如下:长春市二道吉运出租汽车有限任公司 1件吉林省国的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3件长春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件长春市龙之泉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 9件长春市天宇出租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件该负责人着重介绍了机场区域和火车站等重点区域的出租车投诉情况,2019年一季度涉及机场的出租车投诉共计101件,其中1月份38件,2月份22件,3月份41件。
一季度机场区域有效投诉量占有效投诉总量的2.96%。环比上季度109件(2018年10月51件,2018年11月33件,2018年12月25件)下降7.3%。一季度火车站区域出租车投诉总量为439件(1月173件,2月109件,3月157件),占一季度有效投诉总量的12.9%,环比上季度机场有效投诉总量570件(2018年10月218件,2018年11月173件,2018年12月179件)下降23%。该负责人强调,一季度出租车违规主要集中在绕路,拒载,中断服务,表快,以及要高价等五项违法行为,其中拒载和绕路两项的投诉量占到有效投诉总量的59.6%。“2019年一季度出租车投诉举报数据总量环比、同比均继续呈现下降趋势,季度累计下降近二成。分类数据中重点区域(机场、火车站)3月份较2月、1月有小幅增加外,其余数据均为下降。一季度机场出租车零投诉累计30天(1月10天,2月10天,3月10天),月均零投诉天数稳定。但投诉量3月较1月对比增加。”该负责人表示,一季度共有30天机场出租车零投诉,这是过去从未发生过的情况,标志着机场出租车秩序的显著提升。2019年第一季度公共汽电车管理处共计受理投诉995件会上同时通报了汽电车行业投诉举报情况,据介绍,2019年第一季度公共汽电车管理处共计受理投诉995件,其中受理12345市长公开电话672件,本级受理投诉举报电话323件,日平均投诉11件。其中有效投诉件653件,投诉主要集中在车隔长、到站不停车、服务态度不好三个问题上。车隔长投诉占14%、到站不停车占13%、服务态度不好占10%。根据对投诉举报的调查结果,对违规驾驶员进行待岗学习处理的10名,暂扣从业资格证12件,吊销从业资格证1件,下发整改11件,转综合执法处罚7件,转交警部门处罚1件。对于市民集中投诉的问题,相关负责人根据数据分析,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1.车隔长问题,主要因为早晚高峰道路拥堵,加之2月份春节期间客流量下降,一些企业调整了行车作业计划。另外,与个别线路不能按照许可配车,导致缩线减圈的问题。2.到站不停车问题,是因为一些公交车司机不落实行业规定,做到每一站都进站停车,而是以乘客是否摁铃和站台内是否由乘客作为是否进展停车的参考。也有个别司机抢绿灯,急停急走,导致行动迟缓的乘客未能及时下车。3.服务态度不好的原因主要是司机文明服务意识不强的造成的,也有驾驶员缺乏耐心,解释工作不到位,造成双方误会的情况。需要各企业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
2019年一季度现场查扣非法营运车辆60台 9台公交车违规被曝光会上,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通报了2019年一季度长春市道路运输市场执法情况。2019年一季度,现场执法共查扣非法营运车辆60台、立案60件,结案32件;查处拒载、索要高价、绕道、不使用计价器等违法违规行为118件,立案118件,结案77件;共受理投诉3414件,已处理2413件,其中机场区域受理投诉101件(30天零投诉),火车站区域受理投诉439件;罚款134.21万元;经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吊销从业资格证26件,其中当事人已履行法定义务10件,剩余16件正在履行法定程序。一季度,共查处8台城市公共汽电车站外上下客,名单如下:公交集团5台,230路公交车吉AP9977、240路公交车吉AD1922、25路公交车吉AF0615、高新2路公交车吉AD9016、228路公交车吉AH4307;公共交通西北分公司1台,263路公交车吉AB3940;创纪公司2台,270路公交车吉AH2613、264路公交车吉AF8210。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所属公司分别给予1000元至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驾驶员分别给予50元至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查处1台城市公共汽电车未按照核定线路运营。公交集团335路公交车吉AK0193。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公交集团公司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新文化报报道案件立案查处情况:2月份,长春市地方道路运输管路局综合执法第四大队接到市民举报,在长春站前轻轨站附近、吉大南校区轻轨站附近经常有出租车司机下车揽客,严重影响出租车营运秩序。接到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行动,于2月25日将正在招揽乘客的孙庆海、孟祥臣两名出租车驾驶员现场查获,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孙庆海案:2019年02月16日12时55分左右当事人孙庆海驾驶吉AY1072号出租车滞留在长春站南口轻轨站附近,下车主动招揽乘客,招揽一名乘客去往长春南湖公园,当事人孙庆海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该行为严重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孙庆海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孟祥臣案:2019年02月25日19时30分左右,当事人孟祥臣驾驶吉AY2569号出租车停靠在吉大南校区硅谷大街轻轨站点附近,下车主动揽客,招揽了1女3男四名乘客,去往万隆丽水湾等地。经调查,当事人孟祥臣驾驶吉AY2569号出租车主动揽客,经调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孟祥臣2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改正。此次通报会上,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从长春市公共交通协会和长春市出租车协会协会获悉,目前协会方面制定了公交运营企业自律公约及出租车运营企业自律公约,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公约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公共交通以及出租车的行业规范,“下一步将由协会成员单位下发到每台车上,签订公约后,一旦出现违法行为,不仅行管部门要对驾驶员和车主进行处罚,企业也会对其进行处罚,甚至协会也会对其进行处罚,从而让公交车驾驶员和出租车驾驶员不敢违法、不能违法,最终达到不想违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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