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几张“游客野外生火”照片在网上流传,引发关注。针对此,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官方微博3日发布通报称,已对肇事者郭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处罚。
通报称,2019年5月2日下午17:22分,凉山州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昭觉县七里坝野外违规用火。接报后,凉山州森林公安局和昭觉县森林公安局迅速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并迅速锁定了车牌川A715WT车主陈某等人。
通报指出,经查:2019年5月2日,陈某及郭某等人驾驶川A715WT和川AXXX9两辆车到昭觉县游玩,中午14:00时许,两车驶至昭觉县七里坝附近,郭某在林区拾木柴搭火做饭。附近游客发现违规用火情况后对郭某进行了及时制止,火堆熄灭后,郭某一行随即驱车离开昭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目前,昭觉县森林公安局对肇事者郭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处罚。
通报并提醒:木里“3.30”森林火灾痛失30名救火英雄的伤痛犹在,护林防火,当警钟长鸣!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让森林防火成为我们共同的意识与行为自觉,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
图片来源: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官方微博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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