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和父母签订不要财产不养老的协议有效吗?无效!7月5日,记者从四川广安市前锋区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巡回审理了一起特殊赡养纠纷,被告小林(化名)与父母签订的不养老协议,被当庭认定为无效协议。
把小林告上法庭的,是他的妈妈汪某(化名)。原来,小林的父亲老林(化名)脾气火爆,小林小时候经常被父亲吼骂,长大后也经常被父亲吆五喝六,父子俩的矛盾也日益激化。小林结婚成家后,老林夫妇经常和小林夫妇吵架,一家人的矛盾越积越深。十年前,老林夫妇与小林夫妻签订协议,约定小林夫妇不继承老林夫妇的财产,老林夫妇也不要小林夫妇赡养。去年7月,老林去世,留下妻子汪某独自生活,由于年龄增大,日渐多病,汪某的生活越来越困难。无奈之下,汪某将女儿和儿子小林告到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经开区法庭,要求儿女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
近日,前锋区法院到汪某所在的村委会巡回审理此案,附近四五十名群众前来旁听。在庭审过程中,汪某的女儿愿意给赡养费和医疗费,可小林认为父母曾经嫌弃他,并出示了与父母签订的不赡养协议,因此只愿让母亲跟随其生活,而不愿给赡养费。但法庭认为,这份协议违背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协议,不能作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证据。最后,法院当庭判决:两被告按月支付汪某赡养费各300元,医疗费报销后不足部分由二被告各承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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