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讯 高邮一驾驶人家里有急事,认为自已发生单方面道路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他人损失,没有报警,也没有保护现场,而是打车离开现场。路人报警后,警方到场,认定该驾驶人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28日夜21时57分,高邮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接110指令称,汇金大公馆西侧运河堤上,一辆轿车发生单方面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场后了解到,一辆白色雪佛兰轿车与路边树木发生撞击后,横在运堤东路中间,轿车车头严重受损,驾驶人不在现场。
民警通过车辆号牌查找到车主联系电话,与车主电话联系时,发现车主手机留在车上,无法联系上。29日早晨,车主主动来到警队接受处理。车主张某(男,44岁,江都人)说,当天晚上,自己驾车拐弯时遇对面来车,采取措施不当,撞到了右边大树,自己受了点伤,轿车严重受损。发生交通事故后,因家里有急事,且是单方面事故,没有其他方损失,所以未及时报警就离开了。
据悉,因路人报警,民警及时赶到,才未造成二次事故。目前张某的行为已被认定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已受到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警方提示,即使发生单方面交通事故,驾驶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现场,应立即报警,保护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前来处置。而且,驾驶人发生事故后离开现场,极易造成二次事故。
(新媒体责编:zfy2019)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