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号提车,27号早上开着开着就自燃了。”新车不满一月就发生了这事,严先生深感无奈。
后续,车辆被拖到4S店进行检查,工作人员就自燃原因给出的初步判断为,有线圈搭在了发动机上,随着温度升高,引燃了线圈,进而导致自燃。
↑严先生购买的汽车不到一月就发生了自燃
“既然如此,那就是车辆本身存在问题。”严先生遂向4S店提出了换车请求。经过沟通,4S店回复,厂家表示车辆可以更换,但购置税和保险则要严先生自己承担。这让严先生很是不解。
7.8万元新车
开了不到一月自燃了
严先生在成都做着小生意,便于运输方便,其在一个多月前购买了一辆汽车,同时在一些货运平台接单从事货运。不过,这新车跑了不到一个月就发生了意外。
“车子是去年11月27号订的,12月2号提的车,跑了大概2000公里左右,12月27号早上开着开着就自燃了。”严先生介绍,事发当日,其开车出门接单,在行驶到成都武侯区吾悦广场附近的一个十字路口时,车辆突然无力,速度一下子降了下来,踩踏油门也没有太大发应。
接着,严先生下了车,查看情况。车头位置,浓烟从引擎盖缝隙蹿了出来,越蹿越凶。很快,前轮位置的缝隙间开始有火苗蹿出。他连忙从车上取下车载的小灭火器,对着车头一阵喷射,但并未压住火势。
↑严先生购买的汽车不到一月就发生了自燃
幸运的是,附近一名交警赶了过来,一同参与处置,并找来了洒水车对车头进行洒水灭火。“差不多半个小时左右,才把火扑灭。”严先生介绍。突发意外,他的货运订单也没办法再继续。
从严先生提供的购车发票看,严先生所购车辆为福田牌多用途乘用车,价格为7.8万元。销售单位为成都悦驰顺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了便于载物,严先生称,在提到车辆后,还对车辆内部做了一些改装,加装了一些铝合金板。“包括购置税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在内,一共花了11万多元。”
严先生介绍,在车辆自燃之前两三天时间,其还曾对车辆做过一次保养。“没想到很快就出了这事,而且当天才开了不到一小时的时间。”
要求更换新车
但被告知购置税保险要自理
事发后,严先生将车拖到了位于火车南站附近的一家福田汽车4S店。“4S店的人以及厂商的人对车子做了检查,检查后说是发动机的问题。”严先生介绍,“说有个线搭在发动机上,然后温度升高后,引燃了。”
鉴于此,严先生认为,其购车不到一个月,过程中一直正常使用,车辆的自燃应该属于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导致。遂向4S店提出了换车要求。
经过沟通,4S店表示厂家可以给严先生更换一辆新车,不过却提出了相应的条件,需要严先生自行承担购置税和保险等费用。否则只能对车辆进行维修,并向严先生负担一定的补偿。
“我肯定是要求换新车的,这个车子开了不到一个月就出现这样的事,换谁都想不过啊。但我之前已经付了购置税和保险了,不可能再拿钱出来啊。”严先生认为,这笔钱不应该由自己负担,而应该由4S店或厂家来承担。
↑严先生购买的汽车不到一月就发生了自燃
1月6日,红星新闻记者与严先生一道去到了4S店。负责处理此事的一名售后服务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初步判断车辆的自燃是由于有线圈搭在发动机上,随着温度升高引发的燃烧,不回避是车辆自身出现的问题,也愿意与严先生沟通并处理此事。对于严先生的换车请求也并未拒绝。
“只是说厂家这边只承担车辆的直接损失,不负责间接损失,购置税和保险这些是间接损失。”该名工作人员介绍,“要么就是进行维修,然后给予一万的补偿,他可以去租车使用,这个钱应该也是够的。”
对此,双方一时间商谈不下。经过一上午的争论,最终,严先生答应维修车辆,但补偿款需要一万五千元。后来双方达成了一致。上述工作人员介绍,将对车辆自燃位置进行全盘更换维修,“到时候跟新的是一样的,没有问题。”
“主要这样耗着也不是办法,要打官司,时间又拖不起。”严先生说。
律师:
系消费质量纠纷 消费者有权要求车商承担相应损失
更换车辆却要求车主自行负担购置税和保险,这一做法是否在理呢?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该案是一起消费质量纠纷,在此案中,车辆的自燃原因如明确系车辆本身的问题导致,那么消费者有权利要求汽车销售商或者生产商更换车辆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这个损失是包括购置税以及保险费用的,同时还应包括一些务工损失等,4S店所称的不负责间接损失是一种推卸责任的说法。”
另外,在换车的要求以外,如果购车人本人愿意的话,也可以对车辆进行维修,并同样需承担车辆自燃带来的损失和维修期间产生的务工、交通等费用。“只要由车辆本身原因产生的损失都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郭刚介绍,在民事损害赔偿中有一个“填平原则”,在此案中,即购车人损失多少都可以要求对方填平,只要不在其中赚钱。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小军介绍,表面上看,此案因为车辆本身问题,导致的用户换车,由此造成的购置税、保险费并非用户原因导致而是厂家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后果,应该由厂家承担才合理。
张小军介绍,具体来看,严先生车辆的自燃,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解决:首先,要以消防机构的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或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准,查明事实真相和具体的损失;其次,若认定系因车辆本身的问题导致火灾,车主则可以依据《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要求车商对事故车辆进行修理、更换、退货,若火灾还造成了车主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车商还应赔偿损失。第三,若认定系因车辆本身的问题导致火灾,车商拒绝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车主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诉或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最后,若未对火灾责任进行认定,车主和车商也可通过协商途径妥善解决。只要车主和车商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我国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车主和车商就需要忠实地履行共同达成的协议。
(新媒体责编:zfy2019)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E-mail:zzs@rmjtzz.com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