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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美《适航实施程序》生效 两国民用航空产品全面对等互认

    中国民用航空局与美国联邦航空局,就《适航实施程序》达成协议。经中美双方签署之后,《适航实施程序》于上个月17号正式生效。这意味着,中美双方自此实现了两国间民用航空产品的全面对等互认。

    根据中美两国政府的相关规定,此次签订的《适航实施程序》内容涵盖适航审定在设计批准、生产监督活动、出口适航批准、设计批准证后活动及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合作。

    中国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副司长 杨桢梅:95年中美就进行了适航合作,当时中国接受美国的所有航空产品,而美国只接受中国的23部飞机(俗称小飞机)和某些零部件。而这一次新签署的IPA,实现了中美航空产品的全面对等互认。这表明我国的民航适航标准得到肯定,也是我们国家实力的体现。

    一般来说,民航飞机的适航性认证包括两部分,一是每一架飞机交付时都需要有适航性证明,这相当于产品合格证。二是型号认证,这是对整个型号的安全性从设计、制造、供应链到测试过程的认证。只有具有型号认证了,具体飞机的产品合格证才有意义。现在一般提到的适航性认证是指第二种,这也是此次中美之间协议所涉及的。杨桢梅表示,这份协议到签署,为中国航空产品打开出口美国的大门创造了良好的双边环境;对中国航空工业部门的发展,特别是对国产航空产品走向国际市场,能够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民航局鼓励并积极支持中国企业申请美联邦航空局的型号认可,包括国产飞机ARJ21和C919。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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