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已从本月起实施,记者昨日从海关总署获悉,该《方案》对进口商品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等进行了调整。其中,单反相机等11项商品降低了进口关税。
我国关税总水平9.8%
据介绍,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承诺已于2010年全部履行完毕,2015年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我国关税总水平将仍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1%,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同时,仍将维持10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实行海关核查管理;继续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其税目和税率维持不变;继续对感光材料和摄录像机等46个税目的商品实行从量税或复合税。
2015年出口税则的商品范围、税率没有变化,对各类金属非金属矿砂、煤炭、钢坯、化肥、纸浆等297项资源、能源和高耗能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出口税率在2%-40%之间。其中,对生铁等部分出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继续对化肥征收出口关税,但不再实施季节性出口税率。
部分商品进口关税降低
海关总署表示,2015年综合考虑国内产业和科技发展、对外贸易需要,对进口暂定税率进行了适当调整。2015年实施进口暂定税率的商品共计749项,平均税率为4.4%,相对于最惠国税率,优惠幅度为60%。
其中,降低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新增17项商品实施较低暂定税率,在2014年暂定税率基础上进一步降低11项商品的税率水平,主要涉及以下四大类商品:一是有关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以及基础性原材料,如光通信用激光器、数字光处理器镜头、手机和平板电脑用物镜等;二是有关环保技术和设备,如电动汽车用电子控制制动器、乙烯聚合物制电池隔膜基布等;三是有关资源能源产品,如白云石、镍铁等;四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包括部分药品及一般消费品,如降脂原料药、夏威夷果、单反相机等。
另据介绍,根据产业发展和市场情况,对国内已能生产且在数量、质量上可以满足需要或市场价格已发生较大变化的39项商品,在原暂定税率的基础上进行反向调整。一是对制冷压缩机等36项产品不再执行暂定税率,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二是对天然橡胶等7项商品在原暂定税率基础上,适当提高暂定税率水平。2015年继续对部分煤炭产品实施最惠国税率。调整轿车用柴油发动机等6项实施暂定税率商品的涵盖范围,修改纯电动汽车及混合动力汽车用电机控制器等3项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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