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6号)有关备案要求,民航局运输司制定发布了《〈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备案事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已于2017年12月11日施行。根据备案办法的要求,中国航协已部署各地区代表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客运销售代理企业投诉受理人员及相关信息备案工作。
根据要求,客运代理人需在2018年1月23日前将《备案表》及《投诉受理机构(人员)及相关信息表》提交至中国航协各地区代表处,届时由地区代表处将备案材料移交给民航地区管理局,未在限定时间内提交备案材料的代理企业,届时将被通报至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民航地区管理局依据《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七章对客运销售代理人予以处理,协会也将依据《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质认可办法》对违反民航局规章的客运销售代理人予以严肃处理。
据悉,为做好此项代理企业备案工作,中国航协销售代理分会已于第一时间召开会议部署了此项工作,客运代理人可以登录中国航协官网查阅相关通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备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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