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福州航空获悉,福州航空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将有所调整。
此次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适用日期为出票日期自2018年6月5日起。包括福州航空所有的国内航班。每位成人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儿童、按民航局规定享受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按成人正常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将免收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须在旅客购票时与票款一并收取,燃油附加项目和标准在客票上单独标示。旅客退票时,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
据悉,此次航空燃油附加费的恢复征收,与国内航油的综合采购成本上涨有关。由于燃油成本是航空公司的第一大成本,燃油成本的上涨也对航空公司的业绩有着直接影响。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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