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开放民航工程设计市场的通知》(简称《通知》),简化民航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指标,为企业提供便利通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开放民航工程设计市场,增加有效供给,提升工程设计水平。
《通知》对原《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民航行业工程设计资质标准指标进行了简化,取消了“机场总体规划工程”“场道、目视助航工程”“通信、导航、航管及航站楼弱电工程”“供油工程”等4项专业资质,只保留民航行业甲级、乙级资质,不再设专业资质;下调原民航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标准,调整原民航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在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个人业绩考核方面,取消了主持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的要求。
根据《通知》,现有民航行业工程设计的行业、专业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其承接业务范围以原资质许可范围为准。企业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民航行业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民航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仍未达到相应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有权撤回资质。
(新媒体责编:zs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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