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民用航空局中南局在官网上发布“中南局罚决深圳字{2018}3号”《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中提到,民用航空局中南局查明:2018年8月23日,东海航空机长杨某某执行DZ6217航班(深圳至无锡)。在飞行直接准备阶段,未领取、检查、校对所有飞行、领航、通讯资料,确认飞行资料及用具齐全;未领取签派放行文件,根据飞机的状况、最新天气报告,确定飞机的适航状况并核实起飞油量;未到机组准备室进行直接准备并组织召开机组准备会,直接进场飞行。
民用航空局中南局认为杨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B章第91.103条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此前,因在飞行途中擅自允许妻子进驾驶舱,东海航空已经有一名机长受到处罚,被停飞半年。(飞行途中3次让女乘客进入驾驶舱 东海航空机长被罚)
按照民航局规定,飞行前准备在开始飞行之前,机长应当熟悉本次飞行的所有有关资料。这些资料应当包括对于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或机场区域以外的飞行,起飞机场和目的地机场天气报告和预报,燃油要求,不能按预订计划完成飞行时的可用备降机场,以及可用的航行通告资料和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有关空中交通延误的通知。以及对于所有飞行,所用机场的跑道长度以及下列有关起飞与着陆距离的资料: 要求携带经批准的飞机或旋翼机飞行手册的航空器,飞行手册中包括的起飞和着陆距离资料;其他适用于该航空器的根据所用机场的标高、跑道坡度、航空器全重、风和温度条件可得出有关航空器性能的可靠资料。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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