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4号),大力推动临空经济示范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航局关于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地区〔2015〕1473号)有关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航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南京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的复函》(发改地区〔2019〕376号),指导江苏省有序推进南京临空经济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
复函提出,南京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着力推进创新性发展、引领性发展、探索性发展,加快形成航空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构建现代化临空经济产业体系,建设面向全国、联接世界的航空枢纽,打造国际性、现代化、生态化、智慧型临空经济示范区。。
复函明确,南京市人民政府作为示范区规划建设管理主体,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扎实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坚持统筹规划、生态优先、临空导向、节约集约、集聚发展,积极开展先行先试,着力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严格遵守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落实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涉及规划调整和重大项目建设要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
复函要求,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尽快核定并印发《南京临空经济示范区总体方案》,抓紧组织编制示范区发展规划并报省政府批复实施,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做好与国家总体规划、有关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发展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积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重要事项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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