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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局征求意见 通用航空经营项目划分为4类

    中国民航网讯:民航局于5月31日发布《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航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改革工作的意见》和《通用航空发展“十三五”规划》,均明确要求系统修订通用航空法律规章,建设与通用航空发展相适应的法规体系。按照“放管结合、以放为主、分类管理”的通用航空发展思路,根据急用先行、简政放权、分类管理的原则,民航局对《规定》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起草了《关于修改〈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经营项目分类及准入条件,将通用航空现有30类经营项目进行了重新划分,分为“载人类”、“载货类”、“作业类”和“培训类”四类;取消对非通航飞行活动的约束;增加诚信体系评价要求,对失信违规经营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新增一个条款,禁止列入民航安全管理失信“黑名单”的人员担任通用航空企业高管;取消许可证有效期限制,由“三年”调整为“长期有效”;加强证后监管,完善退出机制;取消附录“术语解释”。

    根据征求意见的通知显示,公众可以在2017年6月30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法制信息网、邮寄信函、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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