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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要严罚航班延误 航空公司可不干了

    2019年7月5日加拿大航空公司正与数百家航空公司一起,要求联邦上诉法院撤销新的针对航班延误和行李损坏的赔偿新规则。

    加航和波特(Porter)航空公司,和另外17个申请人一起,在一份法院申请文件中声明,加拿大新的航空旅客权利法案要求的赔偿违反了国际标准,应该被视为无效。其中的一个申请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拥有290家航空公司成员。

    该法院申请文件称,新规定违反了“蒙特利尔公约”。这个多边条约根据延迟时间设定赔偿金额,不考虑所遭受的实际损害。

    这份提交法院的这份申请还表示,取消这新规定能避免乘客的困惑,因为这些乘客可能会受到来自多个司法管辖区的国际航班旅行制度的管制。

    从2019年7月15日开始,如果乘客因机票超售被拒绝登机,必须获得赔偿,最高2400加元;行李丢失或损坏最多可获2100加元赔偿。2019年12月生效的规定包括延误最高赔偿1000加元,以及取消航班的其它赔偿。

    据称是这次申请发起者的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认为,新的赔偿规则“违反了加拿大的国际义务并超越了加拿大运输局的监管权限”。“航空业是一个全球性的行业,因此,法规需要协调一致并遵循‘蒙特利尔公约’”。

    乘客权利倡导者表示,这些新规则还不够,因为赔偿的标准很难满足,乘客必须提供通常掌握在航空公司手里的证据。

    航空乘客权利(Air Passenger Rights)组织的创始人卢卡斯(Gabor Lukacs)表示,该规则使航空公司可用无法核实的维修问题为由,拒绝赔偿。

    卢卡斯表示,不担心不同司法管辖区制度不同会造成混乱,比如从多伦多飞往阿姆斯特丹的过程中,你需要申请赔偿的话,那你应该是使用哪一个制度都可以。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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