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国新办举行专家学者谈对香港当前事态看法吹风会,这是国新办针对近期香港问题第三次举行专场发布会。针对“修例运动”至今中央有无方法去弥合社会撕裂以及降低局势温度的问题,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邹平学认为,强化法治思维、维护法治尊严、恢复法治秩序,是目前香港止暴制乱的最大武器,也是香港社会面对矛盾、解决冲突、平息乱象和遏制暴力的最大公约数。
最近一个时期,暴力分子冲击警方、围堵机场、堵塞交通、胁迫市民参与示威和罢工、非法禁锢和蓄意伤害、肆意侮辱国旗和国徽等行为。
邹平学提到,这些人的暴力行为正在不断升级,触犯了香港的多项法律,像《刑事罪行条例》《侵害人身罪条例》《航空保安条例》《公安条例》《国旗及国徽条例》。根据国际惯例,在机场这种十分重要的公共场所惹事生非,刑罚是相对比较重的。香港有专门的《航空保安条例》,第15条规定,如任何人以物件或行为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他人死亡或严重人身伤亡,危害或有相当可能危害机场安全运作,或者毁损机场设施,或者令机场服务无法继续进行,则涉嫌危害机场安全,一经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终身监禁。
“从法律字面上来理解,香港机场发生的那些非法集会、破坏机场的公共设施、用手推车堵电梯和通道等,已经导致机场瘫痪。”邹平学说,8月13日晚和14日凌晨,针对内地旅客的暴力行为、袭警等都构成了相关犯罪。
也有很多示威者认为,他们没有参与暴力,就是坐在那里阻止别人登机,或者不让他离开,不违法,其实这种行为也触犯了多重法律。首先触犯了《公安条例》下的非法集结罪,其实也可能构成香港法律里说的“暴动罪”。
“简单地举起双手,用身体来阻挡旅客离开机场或者进入旅客要去的区域,限制他人的自由进出,都极可能会触犯普通法下的非法禁锢的罪行。” 邹平学说。机管局14日取得了法院临时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地及有意图地,故意阻碍或者干扰香港国际机场的正常使用,也不得在机场出席或参与任何机管局指定地方之外的示威、抗议或者公众活动,警方可以遵照法庭颁布的禁制令清场,如果有关人士违反禁制令,阻碍执法人员执法,涉嫌触犯藐视法庭罪。
在法律上,除了现在采取的手段外,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也可以根据《公安条例》或者《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宣布一系列恢复治安的命令或者规定,也就是说,当社会出现一些严重的危害秩序的行为时,可以在一段时间内禁止公众聚集、划定禁区、颁布宵禁令以及颁布一系列的紧急情况规则或者命令,所以香港的法律是非常健全的,有很多法律资源可以在严格执法的情况下解决当前的乱局。
邹平学呼吁,参与非法游行集会的人士,特别是青年学生,要三思而后行,要看到这样的行为给他人的合法利益、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带来的严重危害性,要认清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给自己的前途带来的危害性。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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