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共享自行车团体标准5日正式 “面世”。该系列团体标准由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和天津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牵头,包括了生产企业、运营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等,这也是国内首个依托区域协作制订的团体标准,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摩拜、OFO在内的10多家共享单车企业自愿在沪签订 《社会团体标准自我声明承诺书》,这意味着企业未来需要按照团体标准来执行。
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介绍,产品标准 《共享自行车 第1部分:自行车》主要针对共享单车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在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基础上,还参考日本、欧盟等地的先进标准,根据共享单车的特点增加了车辆维修要求,明确报废时限为3年,实现产品质量全过程管理。而《共享自行车服务规范》则包括了居民关心的设施设备维护要求、押金和预付金的管理、投诉处理和使用者伤害赔偿等内容。
据介绍,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经过摸底发现,目前进入上海市场的共享单车企业已经有11家,总投放量已经超过100万辆,伴随着过度投放,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的现象突出。因而在此次的团体标准中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投入车辆总数5‰的比例配备车辆维保人员等,保障市民的使用体验。目前,上海正在筹备自行车行业协会的共享单车分会,以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帮助整个行业告别“野蛮生长”。
(新媒体责编:wb00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