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港口岸电布局方案》(简称《方案》),提出着力推进已建集装箱、客滚、邮轮、大型客运和干散货5类专业化泊位的岸电设施改造。2020年年底前,全国主要港口和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港口共布局493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专业化泊位。
《方案》明确,尽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完善相关法规标准,新建码头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规划、设计和建设岸电设施。交通运输部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拓展扶持资金规模和扶持范围;研究财政性资金支持港口船舶岸电的有关政策,鼓励实施船舶使用岸电优先装卸、优先靠离泊等激励政策,探索逐步实施船舶靠港优先使用岸电的强制性措施;加强港船电三方联动,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推动建立岸电供售电机制;支持多主体参与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推动岸电市场化运营。
根据《方案》,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国主要港口和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客滚、邮轮、3000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交通运输部将鼓励岸电需求较大、基础条件较好的港口,争取实现100%的泊位岸电覆盖率。
《方案》要求,在沿海主要港口共布局317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专业化泊位,在内河主要港口共布局117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专业化泊位。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沿海港口共布局12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泊位,内河港共布局10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集装箱专业化泊位;长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沿海港口共布局6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泊位;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沿海港口共布局31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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