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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三项制度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图为: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现场)

    人民交通12月19日河北电(记者 常玉坤),2017年12月19日上午,记者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现场获悉,关于推行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我局被省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为试点单位。作为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试点单位”,局党组高度重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要求下大气力务必抓好落实,由“一把手”亲自安排部署,并多次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地税机关充分认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勇于担当、善作善成,经过几个月的努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中国税务报等媒体刊登了我局的做法,试点工作受到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充分肯定。

    下面,我给媒体朋友们介绍一下我局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三项制度的含义

    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行政执法公示是指地税机关通过一定的载体和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和救济途径等执法信息,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地税机关及地税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记录方式,对税收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各级地税机关在做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内部法制部门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的活动。

    二、在地税系统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

    在全系统推行三项制度,其核心要义在于通过设置严格科学的程序约束,保障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平正义。其中,执法公示重在打造阳光政府,全过程记录重在规范执法程序,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在守住法律底线。

    三项制度作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的重要举措,着重从透明、规范、合法三个方面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规制,采用公开的办法、全过程记录的手段、法制审核的措施,让地税机关的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地税机关的执法行为被记录、看得见、可回溯,让每一起重大执法决定接受合法性审查,将有力促进地税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将进一步强化对地税机关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更好地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将进一步推进地税机关“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法治环境,更好改善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三、我局三项制度工作的开展情况

    为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有力,成立了推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主管局长任副组长,省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对试点工作进行了精细谋划、周密部署。

    一是在三项制度体系建设上,充分发挥垂直管理系统优势,领导小组确定由省局组织制定主要制度,统一适用于全省各级地税机关。为此,省局成立起草小组,抽调骨干人员20多人次,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办公,并多次深入实地或要求市局召开座谈会反复研究、论证,共征求基层、省局各处室、专家学者及法律顾问意见累计19次,提高了文件制定质量。6月20日,正式下发了河北省地税系统《税务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税收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三个文件。

    二是在三项制度相关附件上,不搞重复建设,组织人员统一起草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作为范本下发到各市、县地税机关。全系统实行一套办法、统一各类附件,大大减轻了基层负担,提高了三项制度工作质量。

    三是安排部署上,高规格召开全省地税系统推行三项制度试点会议,对全系统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作出了部署,系统全体干部参加会议,省局一把手出席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大大激发了全系统干部做好三项制度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同时,第一时间整理了三项制度有关问题和文件,印发了《河北省地税系统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问题解答》《三项制度文件汇编》《三项制度执法文书样本》等书籍,供各地学习使用。

    四是实行全面推广和重点试点相结合。在全面推广的基础上,确定全省11个市局各侧重三项制度中一项工作进行重点突破,同时要求各市局既要全面推行又要有所侧重,在本市范围内选定3个基层县区局,侧重承担某项制度试点任务。6月底,省局召开全系统三项制度培训会议,组织各重点试点单位一把手和业务骨干,全面学习三项制度文件规定和具体操作,并进行了工作讨论和交流。9月初,组织开展三项制度集中研讨会,各市局汇报工作推进情况,交流了工作经验,研究推进中的问题,进一步督促工作落实,推广先进经验。

    四、准确把握三项制度和现有地税工作的关系

    试点不是另起炉灶,更不是推倒重来,在试点推进工作中,我局紧紧把握“新”和“旧”的关系, 将三项制度工作和现有工作基础紧密结合,注重集成创新、坚持系统优化,提高试点质效。一是坚持将执法公示制度与政务信息公开、“放管服”改革、 “双随机”、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工作的配套衔接和工作集成。二是充分依托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征管规范、纳服规范、稽查规范和金税三期系统,吸收邢台市地税局近几年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经验做法,制定下发《河北省地税系统执法记录仪管理办法》,通过制度进行规范。三是充分吸收重大税务案件工作经验,将减少执法风险、加强制约监督作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重要原则。通过“三个结合”,全面梳理、归集税收执法中与三项制度相关的工作内容、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统筹谋划、协同实施,减少了重复建设,做到了三项制度工作和原有工作同步推进、共同完善。

    五、推行三项制度以来的主要成果

    推行三项制度,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局一方面将提高法治意识、养成法治习惯、提高执法水平、降低执法风险、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作为工作长期目标。另一方面,积极探索总结出更多有效的经验、做法、典范、模板,将短时间内出效果、出经验、出品牌,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和上级的认可,作为追求的短期效应。

    三项制度工作部署以来,据不完全统计,除省局统一制发了6项制度文件外,有7个市局根据省局办法制定了本市的实施办法,有20个县局制定了本地特点的相关制度。省局、13个市局(含定州、辛集)以及近200个县局,分别编制了省局、市局、县局三套清单、流程图、服务指南、文书样本、执法手册等资料,10余个单位制作了视频宣传片、教学示范片,邢台市局开发并应用现场执法记录管理系统,提高了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规范化程序,昌黎县局、井陉县局等多个单位正在研发执法全过程记录文字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三项制度信息管理等系统,信息化得到广泛应用。全系统编发各类信息、简报30多篇,积极宣传三项制度改革红利,河北地税形象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总之,通过执法公示制度,多维度立体公示,打造了我局阳光税务形象;通过执法过程全记录,全过程执法全部覆盖,扫除了执法风险应对死角;通过全方位法制审核,未雨绸缪化解了执法风险,河北地税执法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三项制度在河北地税得到全面推广,下一步,我们将把工作重心由制度建设层面转到精准落实层面。

    一是抓督导,开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三项制度全面落实;二是抓交流,开展三项制度工作交流,挖掘可复制、可借鉴的成功经验,为全国税务系统推行三项制度提供模板;三是抓提高,努力创特色、攻难题、抓突破,在信息化手段、操作规范上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力争使三项制度形式更加新颖多样,创出河北地税品牌。

    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答记者问

    (图为:省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文涛)

    中新社提问:地税机关通过哪些载体进行执法公示?

    省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文涛答:各级地税机关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以网络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新闻媒体、规范性文件汇编、办公场所等为补充,不断拓展公开的渠道方式,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其中,网络平台主要包括政府和地税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信用信息系统、微信、短信、智能手机应用程序等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

    (图为:省地税局法规和社保费处副处长胡志红)

    河北电台提问:地税系统全过程记录方式有哪几种?

    省地税局法规和社保费处副处长胡志红答: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地税机关及地税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记录方式,对税收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

    文字记录方式包括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各种税务文书,以及税收工作中使用的其他表证单书、证明材料、调查笔录、凭证、清单等书面记录。

    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

    电子数据记录方式包括各种税收信息管理系统以电子数据形式进行的记录。

    河北青年报提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地税部门是怎么规定的?

    省地税局法规和社保费处副处长胡志红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促进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出台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定了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具体由各级地税机关法制部门或承担法制工作的部门负责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二是规定了需要进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情况,共五种,即:达到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标准的,需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税务行政相对人提出听证申请,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其他直接关系税务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可能引起行政争议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三是规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即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四是规定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后如何处理,即法制部门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对于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或者行政执法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的,提出不予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建议;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提出继续调查或不予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建议;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准确和裁量基准不当的,提出变更意见;程序不合法的,提出纠正意见;超出本单位管辖范围或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意见。

    长城新媒体集团提问:全省地税系统完成了哪些制度建设?

    省地税局法规和社保费处副处长胡志红答:地税系统的三项制度体系包括三个办法、四类文本、五个清单。

    三个办法,即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为充分发挥垂直管理系统优势,不搞重复建设,减轻基层负担,由省局组织制定三个办法,统一适用于全省地税系统。

    四类文本,即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文书样本、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五个清单,即《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对于四类文本和五个清单,省局组织编写了相关范本。各级地税机关在范本内容基础上,结合本市、县税收业务内容、权限、机构设置和征管改革等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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