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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起 湖南高速公路通行费可开增值税发票

    2018年1月1日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正式启用,全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时开通!湖南省内只有办理湘通卡(ETC卡)的用户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ETC用户产生的所有充值及消费记录,均不再开具纸质发票。

    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关于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

    开具平台预上线的公告

    尊敬的用户:

    您好!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98号)要求,2017年底前要实现全国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为了保证您能开具发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颁发的《收费公路通行增值税发票开具业务规则》要求,客户必须提前办理湘通卡(ETC卡)作为通行车辆实车认证唯一凭证,并据此可开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发票。

    2、在办理湘通卡(ETC卡)时,请务必确保您办卡时预留的开户姓名、证件资料、联系人、手机号码等信息合法有效,特别是手机号码将是登陆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平台的唯一验证方式,如以上信息发生变更,请及时前往ETC办理网点柜面办理变更手续,以免影响增值税发票的正常开具。

    特此公告。

    用户须知

    1、2018年1月1日起收费公路营改增电子发票服务平台(www.txffp.com)及“票根”APP移动客户端正式开通,只有办理湘通卡(ETC卡)的用户可以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2018年1月1日起ETC用户产生的所有充值及消费记录,均不再开具纸质发票。

    2、开充值发票或开消费发票仅可选择其中一种开票方式。需要充值发票的用户,充值后可自行登陆电子发票服务平台(www.txffp.com)或“票根”APP移动客户端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征税发票,不可抵税);需要消费发票的用户,可在通行高速缴费后第10个自然日起(节假日顺延)自行登陆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票根”APP移动客户端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征税发票,可抵税)。

    3、消费发票开具:通行经营性公路,由通行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左上角打印“通行费”字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征税发票,可抵税);通行政府还贷性公路,可开具不征税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可抵税)。

    4、老用户如果在之前办理湘通卡(ETC卡)时若资料不准确、不齐全,需要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及时前往所属ETC办理银行网点更改用户信息。用户必需确保登记的信息真实准确,方可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否则将无法开票。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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