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1月5日河北电(记者 常玉坤),2018年1月5日上午,记者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现场获悉,就2017年以来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有关情况向媒体做以下介绍:
一、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指示要求,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在全局的重要位置。特别是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1+18”政策体系,启动实施秋冬季攻坚行动,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省委九届五次全会提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就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安排部署,要求制定3年作战计划,确保年年有变化、3年大见效。东峰书记、许勤省长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东峰书记到河北工作两个月的时间里先后26次调研、作出39次批示,许勤省长批示多达210多次,对大气污染治理和秋冬季专项督察、执法检查等提出具体要求,工作之细、要求之严、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省人大组织开展“大气一法一条例”专项执法检查,省政协将“推进清洁取暖”列为1号提案,省纪委把大气污染防治纳入“一问责八清理”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协调联动、狠抓落实,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监督,形成了全面发力、协调联动、群策群力的攻坚态势。
经过全省上下不懈努力,大气环境质量取得明显改善。2017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65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70微克/立方米下降7.1%,比2013年108微克/立方米下降39.8%,超额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确定的较2013年下降25%的目标任务。特别是在2017年1、2月份受大气污染扩散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PM2.5平均浓度高达114微克/立方米,同比反弹46%的情况下,通过实施秋冬季攻坚行动,一举扭转了不降反升势头,入冬以来我省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一直领跑全国。从10月1日到12月31日,全省PM2.5平均浓度67微克/立方米,比2016年同期107微克/立方米下降37.4%,平均达标天数为59天,同比增加了19天,重污染天数为6天,同比减少15天,秋冬季空气质量为五年来最好,人民群众感受度明显好于往年。从达标天数来看,2017年,全省平均达标天数202天,占全年总天数的55.3%,较2013年增加73天。从重污染天数看,2017年,全省平均重污染天数29天,较2013年减少51天。从其他指标来看,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CO)年均浓度分别为27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117微克/立方米、1.3微克/立方米,较2016年分别下降18.2%、4.1%、4.9%、7.1%。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过去的一年,我们始终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治理的头等大事,坚持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统筹推进压能、减煤、治企、降尘、控车、增绿等重点任务,打出了一套标本兼治、主攻治本的“组合拳”。
一是突出顶层设计。年初,省委、省政府召开高规格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会,制定《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和18个配套方案,明确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时间表、路线图;组织开展集中攻坚,强力推进农村清洁供暖和燃煤小锅炉、“散乱污”企业、劣质煤流通、不达标车辆、扬尘污染、露天矿山整治七个专项行动;年中针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污染严重的特点,制发实施《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专项督察、执法检查、量化问责、信息公开、宣传报道等5个专项方案。这些形成了我省较为完整的大气污染治理体系,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突出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的不合理是污染之根,抓住这个根本,着力调整结构是去年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方向。在能源结构调整方面,下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气代煤、电代煤完成改造253.7万户,“禁煤区”基本实现散煤“清零”;淘汰燃煤锅炉3.6万台5.5万蒸吨,各市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坚定不移去产能,共压减炼钢产能2754万吨、炼铁2132万吨、水泥261.5万吨、玻璃500万重量箱、焦炭808.8万吨、煤炭1068万吨,均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方面,全省港口停止接收公路运输集疏港煤炭,集中开展成品油市场和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传输通道城市加油站(点)全部供应国六车用汽柴油。
三是突出企业治理。坚决整治“散乱污”企业,摸清底数、分类施治,共整治改造38785家,整合搬迁898家,关停取缔68747家,环保部在我省文安县召开“2+26”城市现场会,对我省“散乱污”企业整治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搬迁改造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44家,完成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1737家。
四是突出面源防控。开展扬尘污染和露天矿山集中整治行动,治理建筑工地5170个,完成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修复绿化255处,严密监控和打击秸秆焚烧行为。深入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京津保生态过渡带、太行山绿化等工程,新增造林绿化面积741万亩,完成年度任务的176.4%。
五是突出督察执法。坚持白天晚上一起抓,持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破获了一批涉气环境违法案件。特别是进入秋冬季以来,开展了四轮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和执法检查,开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执法、巡回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共督察政府部门2276个,检查企业(点位)7.4万个,查处涉气问题1.89万个,查办违法案件2215起,对大气污染治理进展缓慢和落实不力的市、县政府进行公开约谈,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339人、县处级干部9人,依法取缔关停企业386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79人,在河北日报、河北电视台、长城网和省环保厅官网公开曝光三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有力促进了大气环境突出问题的解决。东峰书记就此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结合执法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报审,依法查处违法企业。许勤省长、李谦副省长给予充分肯定,指出环保执法抓得实、影响大、效果好。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统一工作要求、统一检查内容、统一执法标准、统一处罚尺度,采取异地执法、交叉执法、巡回执法方式,严厉打击各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
六是突出应急减排。面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这个老百姓的“心肺之患”,我省在实施源头治理、减少污染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实行错峰生产和运输,将具体措施落实到企业生产线和设备,并按照清单式管理列入督查执法重点。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将停限产令上升到省政府,对错峰生产和停限产企业不搞“一刀切”,分级发布预警信息,提前采取减排措施,有效实现削峰降速,去年秋冬季以来各市均未出现“爆表”。
七是突出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推动环保工作的不竭动力。作为全国首个试点省份,我们在全国率先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成立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出台《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和《责任清单》,初步建立起了条块结合、权威高效的环境管理体制。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完成对石家庄、张家口、承德、邢台、邯郸、唐山、保定市和辛集市环保督察任务,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组织开展重点行业排污许可管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新建194个县级空气质量监测站,实现每县两个监测站点。
八是突出全民共治。加强环境宣传教育,集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18”文件宣讲培训,组织开展“美丽河北·最美蓝天卫士”推选活动,策划举办环保公众开放日、网友见面会等“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守护蓝天记者行”、“治霾·京津冀在行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跟踪采访、“打赢蓝天保卫战”主题采访等活动,在长城网、河北新闻网、省环保厅官网设立“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举报平台”和“大气环境问题曝光台”,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力度空前,共刊发稿件1600多篇(条),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应当说,去年是我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最为艰巨的一年。这些成绩的取得实属不易,离不开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强力推动,离不开各级各部门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更离不开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踊跃参与。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河北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新年伊始,省委召开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把环境污染治理和推进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作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严格落实责任,真正抓紧、抓实、抓到位,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坚持源头防治、全民共治,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以空气质量实实在在的改善和提升,更好地回应群众关切、增进民生福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今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科学制定大气污染治理3年作战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全力推进重点城市“保底线、退后十”集中攻坚,确保空气质量“年年有变化,三年大见效”,力争石家庄、衡水、唐山市率先退出后十。二是大力推进重点行业去产能。压减钢铁产能600万吨、力争800万吨,淘汰落后火电产能50万千瓦,压减煤炭产能1062万吨、退出煤矿19处,压减水泥产能110万吨、平板玻璃500万重量箱、焦炭500万吨。三是着力推进散煤治理。稳步推进电代煤气代煤,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坚决取缔劣质散煤。四是开展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行动。对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燃煤电厂深度治理,推进VOCS排放企业全面达标治理,加快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五是实施车船油路专项整治。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和老旧机动车淘汰,推动船舶港区岸电建设和使用,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重型柴油车管控力度。六是加强面源精细化管控。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加强工业料堆、矿山扬尘管控,实施城市道路精细化管理和水洗机扫,严格落实秸秆、垃圾禁烧责任制。七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科学实施5000多家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指导计划。八是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大数据监管指挥平台,健全省、市、县、乡、企业五级监测体系,借鉴廊坊做法,推进乡镇及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和环保所建设全覆盖,实施大气污染治理每月通报排名和考核奖惩。九是强化督察执法监管。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问题整改、案件查办、企业处罚、追责问责四个清单。健全省市县乡村网格化监管体系,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狠抓大案要案查办,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开展新一轮省级环保督察,对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开展解剖式专项督察,切实打通“最后一公里”。十是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严格考核问责,健全公开约谈、考核和问责机制,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不认真履职尽责的严肃追责问责。全面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引导社会公众积极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
(图为:省大气办主任、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高建民)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2013年以来,河北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指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保障民生、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率先突破的重要领域,作为锤炼过硬环保队伍的现实检验,持续实施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统筹推进压能、减煤、治企、降尘、控车、增绿等各项措施,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空气质量为五年来最好水平。大气污染防治成效受到国家领导和环保部领导充分肯定。
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1.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控制
2013-2017年11月,全省累计压减炼钢产能7192万吨、炼铁产能6508万吨,分别完成国家目标119.9%、108.5%;2016-2017年退出煤矿83处2480万吨,完成“十三五”任务50%左右。
2.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
严控违规新增产能,安丰钢铁违规建设项目已停止建设,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和100吨以下转炉已全部封停,其中2座550立方米高炉已拆除;电解铝行业未发现违法违规项目,仅有1家电解铝企业已于2017年4月19日关停。
3.落后产能淘汰
2013年-2017年累计淘汰火电机组66台,装机容量203.05万千瓦,超额完成到2017年底全省淘汰50万千瓦电力落后产能任务。其中:2013年16台33.65万千瓦,2014年4台25万千瓦,2015年7台75.2万千瓦,2016年8台5.1万千瓦,2017年31台64.1万千瓦。超额完成到2017年底我省淘汰50万千瓦电力落后产能和20万千万非热电联产燃煤机组的任务。
全省累计淘汰水泥产能7057.5万吨、平板玻璃产能7173.5万重量箱,分别超额完成大气十条目标15.7%、99.3%。全省累计淘汰和压减焦炭产能2442万吨,大幅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40万吨产能)任务。另外,2013-2014年,全省还累计淘汰铁合金7.55万吨、电石1万吨、电解铝1.3万吨、铅冶炼2.6万吨、造纸198.39万吨、酒精6.8万吨、制革221万标张、印染29678万米、化纤2万吨、铅蓄电池200.4万千伏安时、铜冶炼3万吨,分别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887.5%、580.8%、100%、100%、100%、188.9%、158.1%、111%、156.2%、100%、133.9%和100%。
4.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空间格局
加快推进保定、张家口、廊坊“无钢市”建设。2017年廊坊市完成2家钢铁企业整体退出;保定市域内已全部退出钢铁冶炼产业;张家口市河钢宣钢公司产能整体转移退出正按计划推进。列入2016年、2017年计划的7家钢铁“僵尸企业”已全部出清,列入2018年出清任务的秦皇岛德龙铸业,9月初已脱离僵尸状态恢复生产,提前一年完成出清。2013-2017年,全省共搬迁重污染企业248家。
5.小型工业企业分类治理
我省高度重视小型工业企业分类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十五小”、“新六小”(以下简称土小企业)企业整治工作。一是2013年9月省公安厅联合省环保厅,成立了全国首支环保警察队伍,并于同年11月,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重点打击。期间,关停取缔1304家土小企业;二是2014年-2016年我省每年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合计关停取缔土小企业12000余家;三是2017年3月,制订了《河北省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加大对“散乱污”企业执法力度,督促各市按照要求,层层落实任务和责任,摸清底数、确定类别、分类施治。截至目前,共完成整治改造38785家,整合搬迁898家,关停取缔68747家,全部实现“两断三清”。
二、清洁生产
2013年1月-2017年12月5日,全省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2751家中,2356家完成清洁审核,其中通过验收的企业1993家,通过评估的企业363家;全省计划实施技术改造项目4957个,已完成技术改造项目4844个。
三、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
1.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013年以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未审批企业自备燃煤电站和新建燃煤发电项目。2016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由2012年31833万吨压减到28106万吨,净削减3727万吨;2017年1-11月份,全省规上工业煤炭消费同比减少810万吨,累计压减4537万吨,超额完成国家下达压减煤炭消费4000万吨任务。其中,2013-2016年分年度煤炭消费总量、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压减数量分别为:2013年31663万吨、88.7%、170万吨;2014年29636万吨、88.5%、2027万吨;2015年28943万吨、86.6%、693万吨;2016年28106万吨、85%、837万吨。
2.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开展煤改气、煤改电工作。2017年,全省完成煤改气、煤改电253.7万户(改气231.7万户,改电22.0万户),通气(电)投入使用242.6万户(用气220.1万户,用电22.5万户),超额完成2017年180万户改造目标。其中,与京津接壤区域的保定、廊坊18个县市区,包括3361个村,划为禁煤区,完成126万户“双代煤”通气通电验收,实现“禁煤区”燃煤清零。2016年全省光电、风电并网装机分别达456万千瓦、1123万千瓦,比2013年分别增长612%、50%;今年预计光电、风电装机分别达到700万千瓦、1200万千瓦,超额完成风电、光电合计1500万千瓦任务。
3.煤炭清洁利用
(1)推进煤炭洗选加工。
2014-2017年,累计改造洗选厂31处,完成投资2.54亿元。2013-2017年,全省分年度煤炭入洗率64%、65%、70%、76%、80%,实现了到2017年煤炭入洗率达70%目标。
(2)散煤清洁化治理进展情况。建设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项目51个,保供能力3000万吨以上。大力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2013年以来,组织企业和专家开展技术攻关,把炉具结构由一次燃烧改型为两次燃烧,热效率从60%提高到70%以上,污染物排放较传统炉灶大幅降低,目前累计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170余万台,年实现煤炭清洁燃烧400余万吨。
4.车用油品供应
全省2013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底前供应国四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供应国五车用汽、柴油;2017年6月底前省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点)已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9月底前传输通道城市已全部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均按国家要求时间节点完成油品升级任务。
四、燃煤小锅炉整治
1.燃煤小锅炉淘汰
2013年-2017年全省淘汰燃煤锅炉69559台12.9287万蒸吨;同时,完成锅炉环保改造升级2555台7.38万蒸吨。
2.新建燃煤锅炉准入
严禁城市建成区新建燃煤锅炉,全省范围内禁止建设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省未发现违规建设燃煤锅炉情况。
五、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1.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
2013-2017年,全省电力行业完成3898.5万千瓦脱硝、3150.6万千瓦脱硫、6327.8万千瓦除尘,钢铁行业完成1247万吨/年脱硝、烧结机111.5万平方米脱硫、31126万吨除尘,水泥行业完成240150吨/日脱硝、171666吨/日改造除尘,焦化行业完成6023.4万吨脱硫除尘改造,其他行业完成脱硝项目39个、脱硫794个、除尘717个。
2.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我省扎实开展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工作,2015年5月以来,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推进燃煤工业锅炉改造行动计划(2015-2017)》编印了《燃煤锅炉改造技术参考资料》和《河北省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典型案例汇编》,积极推广燃煤锅炉改造先进适用技术,自2015年燃煤工业锅炉改造行动开展以来,截至2017年10月底,全省累计改造燃煤工业锅炉18665台,59006蒸吨,分别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99.8%、99.8%。2015年开展了关停取缔砖瓦窑专项行动,共关停2780座砖瓦窑全部拆除取缔。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完成VOCs治理项目3441家,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VOCs34项治理任务。
(2)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我省石化企业VOCs治理任务为2家,2014年我省已完成(华北石化、中石化沧州分公司、中捷石化等3家石化企业分别完成催化裂化脱硫280万吨、120万吨和80万吨。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石化行业2项改造任务。
(3)油气回收治理。全省2014年底完成7211座加油站、82座储油库、1730辆油罐车(含978辆柴油专用运输车)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完成国家下达的7202个加油站、82个储油库和1500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任务。据统计,全省2013-2015年共抽检成品油13420个批次,合格10735个批次,合格率为80%。2016年全省共抽检成品油11570个批次,成品油经营主体覆盖率达到50%以上,合格率81%;立案1677件,罚没款1464万元,没收不合格油品67吨。2017年集中开展成品油市场和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抽检成品油24811个批次,立案1582件,没收劣质油品869.3吨,罚没款2009.2万元,查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汽油枪137条。环保部门严格油气回收装置使用监管,全系统共出动检查执法人员12705人次,检查加油站3457个,对421个存在问题加油站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依法对47个加油站进行了处罚。2017年以来,共查处不按要求规范油品标识问题44起,查处油品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凭证、票据问题86起,查处不按规定要求销售成品油问题112起。
4.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2017年8月以来,我省成立了河北省采暖季错峰生产协调办公室,协调推进全省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目前,共先后组织召开了四次省采暖季错峰生产协调会议,印发了《关于做好河北省2017-2018采暖季错峰生产攻坚行动的通知》、《关于做好采暖季错峰生产、错峰运输半月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7-2018采暖季错峰生产攻坚行动调研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17-2018采暖季部分原料药企业和品种准予生产的通知》等文件,并按照“一市一策、一业一策”的原则,加大对各市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的指导,推动各市将各项停限产措施落实到位。截至2017年12月19日,全省2017-2018采暖季错峰生产的企业共计5254家。同时,做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密切配合工信、环保等部门,做好错峰运输工作。各市错峰运输方案的审核把关工作。对错峰运输方案进行了把关和梳理,并对错峰运输工作流程提出了建议。省交通运输厅厅港航局下发通知,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外,港口企业禁止公路集输运车辆进出港区。
六、大气面源污染治理
1.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1)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要求。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建立省市县三级巡查联动机制,强化对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巡查暗访。省级每年至少两次巡查,每次抽查、暗访项目不少于50项,市、县不定期检查,已累计检查项目3万余个,下发整改通知书3500余份。目前全省共有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地5171个,达标5170个,达标率为99.98%。
(2)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我省共有洗扫洒水车辆3000多辆,设区市道路机扫率达到78.3%,县城道路机率达到73.6%,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56%、54%任务。截止2016年底,全省城市绿地率37.23%、绿化覆盖率4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4.31平方米,城市集中供热率83%,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分别完成36%、41%、12平方米、80%任务。
(3)渣土运输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建筑渣土全过程管理。加快消纳场规划建设。组织各地抓紧编制渣土消纳场地建设规划,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加强渣土运输准入管理。建筑渣土运输实行特许经营准入机制,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系统。未取得特许经营权和未实现密闭运输的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截止目前,设区市2300多辆渣土车全部完成密闭化改造并安装定位系统。
2.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全省治理餐饮油烟27354家,各市重点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完成目标任务。
3.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管理情况
各市均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同时取缔了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
4.秸秆禁烧
2017年1月-11月30日,国家环境卫星监测我省火点232个,较2016年275个减少43个,减少16%。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预计达到96%以上。
七、机动车污染防治
1.城市交通管理
省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4号),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其所有人机动车业务,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其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对报废解体的机动车(或灭失、质量问题退车、依法撤销等情形),严格审查提交的证明材料,收回有关牌证,出具注销证明。属监销车辆的,现场监销,确保老旧车辆报废解体唯一性。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依托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认真分析老旧车行驶轨迹,掌握活动规律,有计划性、针对性地部署勤务和警力,加大路面拦查力度,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并依法收缴车辆。同时,坚持宣传先行,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交管业务窗口,全面深入宣传淘汰政策,对达到临界报废的机动车车主提前告知,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同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2.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
2015年底全省淘汰黄标车109万辆;2016年淘汰老旧车17万余辆,超额完成环保部下达的12万辆任务;2017年1-11月份,淘汰老旧车8.8万余辆。
3.新能源汽车推广
2013年-2017年11月,全省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43265辆,其中新能源公交车16427辆,占全部推广数量37.96%。其中,2013-2015年全省上牌运行新能源汽车21323辆,完成国家任务140.8%。其中,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9516辆,占全部新能源汽车的44.6%,比全国高20多个百分点,新增和更换的城市公交车中,100%为新能源公交车。2016年推广新能源汽车79098.5辆标准车(实车数量7889辆),完成率226.0%。其中,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5604辆,占全部新能源汽车的71%。2017年1-11月,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14373辆,折合标准车35027.5辆。
4.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建设
我省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监管数据及视频双向实时传输,具备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检测预警管理、环保标志核发管理、检测机构信息管理等业务功能。2017年实现省与各市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联网,实现了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与省、市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数据联网及视频监控,省、市两级监管平台均具备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环保检测数据和视频监控功能。我省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合格标识管理规定》,联网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对没有环保标志或尾气不达标的机动车,禁止年检。2016年7月21日,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后,我省按照要求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同时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并将检验报告作为机动车年审的前置条件。2016年,我省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参检率达87.1%。
5.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全面提升地方铁路货运比例。全面提升地方铁路煤炭运输比例,包括既有地方铁路线路扩能升级改造和鼓励企业推进港站一体化,完善铁路进港“最后一公里”。2015年完成了聂庄站至东港站增二线及东港站改扩建工程;2016年完成了曹妃甸港区铁路扩能改造工程;2017年,完成了沧港线京海东站扩能改造工程,完成了曹妃甸港西站华能专用线5km和京唐港化工站集装箱专用线45km工程。2013年-2017年11月底,全省铁路货运量完成14.24亿吨,比上个5年(9.41亿吨)增长51.3%。2017年9月底秦皇岛、唐山、沧州港全面禁止公路集疏港煤炭运输。全力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全省累计推广ETC397.2万户,全部ETC车道车流辆次约3.62亿次,节约燃油1136.68万升,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约2027.2吨。全力开展我省多式联运工作。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沿海—京津冀—西北”通道集装箱海路铁路公路多式联运项目、河北省长久物流商品车公路铁路水路联运示范工程入选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可降低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30%-50%。
八、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1.新建建筑节能
2013-2017年,全省城镇节能建筑累计达5.5519亿平方米,占城镇民用建筑总面积46%以上;完成被动式低能耗建筑15.13万平方米,居全国首位,在建33万平方米;城镇绿色建筑占比达37.21%,居全国前列;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9859.64万平方米,占具备改造价值老旧住宅总量(11676.85万平方米)84.43%,超过国家80%目标要求。2017年全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节能标准。
2.供热计量
扎实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大计量收费督导力度,对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供热计量收费。严格执行《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由供热企业负责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选型、购置、安装、计量收费及维护管理。加强供热计量收费监管,对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拒不实行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依法进行处罚。11个设区市和部分县级市出台了基础热价比例30%、计量热价比例70%的供热计量收费政策。2013-2017年,完成集中供热锅炉煤改气面积1.887万平方米,完成分散燃煤锅炉煤改气12475万台,2.6万蒸吨。超额完成大气十条下达的目标责任书任务。
九、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
1.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和环保税率确定
一是提高排污费收费标准。2014年12月,我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调整排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4〕1717号),对提高排污费收费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确定从2015年至2020年分三步提高排污费收费标准并按期实施。第一步:自2015年1月1日起,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2.4元;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收费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2.8元;第二步: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4.8元;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收费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5.6元;第三步: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6元;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污染物征收标准调整为每污染当量7元。同时,实行差别化排污费收费政策,对于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规定标准50%以上,减半征收排污费;对于超标排放的在国家规定加倍收费的基础上再加倍。目前我省执行到第二步。二是新增排污费征收因子。我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按照现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标准执行。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以上,减半征收排污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由第三方运营,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的减免额度。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高于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或污染物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或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属于规定的淘汰类的,按照收费标准加两倍征收排污费,上述三种情况可叠加征收。
三是确定环保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环保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环境保护税开征调查工作的通知》(冀财税〔2017〕45号),各市环保部门积极配合财政、地税部门进行走访调研,并上报了相关材料, 12月1日,《河北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方案(草案)》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主要污染物(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下同)和水主要污染物(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下同)税额标准分为三档,应税大气其他污染物(指废气中除主要污染物外的所有应税污染物)和水其他污染物(指污水中除主要污染物外的所有应税污染物,下同)执行统一标准。
执行一档税额标准的区域:与北京市相邻的13个县(市、区),包括涞水县、涿鹿县、怀来县、赤城县、丰宁满族自治县、滦平县、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的广阳区和安次区、固安县、涿州市;雄安新区及相邻的12个县(市、区),包括雄县、安新县、容城县以及永清县、霸州市、文安县、任丘市、高阳县,保定市的竞秀区、莲池区、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定兴县、高碑店市。税额标准:大气主要污染物为9.6元/当量,水主要污染物为11.2元/当量;大气其他污染物为4.8元/当量,水其他污染物为5.6元/当量。
执行二档税额标准的区域: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定州市、辛集市(不含执行一档税额的区域)。税额标准:大气主要污染物为6元/当量,水主要污染物为7元/当量;大气其他污染物为4.8元/当量,水其他污染物为5.6元/当量。
执行三档税额标准的区域:唐山市、秦皇岛市、沧州市、张家口市、承德市、衡水市、邢台市、邯郸市(不含执行一档、二档税额的区域)。税额标准:大气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为4.8元/当量;水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为5.6元/当量。
2.地方各级财政大气污染防治投入和循环经济情况
2013-2017年11月底,省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93.1亿元,市县财政投入407.4亿元,企业投入1631亿元;全省完成循环示范区61个,循环示范项目89个,循环经济项目334个,产值6204.5亿元;完成环保产业重点项目80个,产值1488.3亿元。
3.出台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规章
加强环境立法,修订并颁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制定达标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已经2016年12月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邯郸市人大出台了《邯郸市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
十、大气环境管理
1.实施细则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
2013年河北省出台《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政府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2013-2017年每年制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省政府与各市政府每年签定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7年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等“1+18”政策体系,《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及专项督察、执法检查、量化问责、信息公开、宣传报道等5个专项方案。
2.部门协作机制建立
为推动大气污染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了厅级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健全了会议调度、督导、通报等制度,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进行调度,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进一步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全面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管理、执法等方面合作机制,推进制定统一的产业行业标准,落实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健全省内多部门联合执法、跨区域联防联治、城乡协同治理等机制。加大传输通道城市协同治理力度,同步完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3.重污染天气应对
(1)预报预警机制建立
自2013年起,我省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建立空气质量联合预报会商机制,定期与北京市、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会商,提前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2)预警发布情况汇总
2013年9 -12月份,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6次,黄色(Ⅲ级)预警31次。2014年,发布重污染天气区域预警3次,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4次,黄色(Ⅲ级)预警44次,蓝色(Ⅳ级)预警31次。2015年,发布重污染天气区域预警5次,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11次,橙色(Ⅱ级)预警33次,黄色(Ⅲ级)预警59次,蓝色(Ⅳ级)预警34次。2016年,发布重污染天气区域预警7次,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25次,橙色(Ⅱ级)预警31次,黄色(Ⅲ级)预警72次,蓝色(Ⅳ级)预警16次。2017年共发布重污染红色预警22次,橙色预警80次,黄色预警26次,蓝色预警2次,预警发布准确率和重污染天气过程捕捉率均可达90%以上。
(3)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
河北省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平台2016年6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实现对各城市六项主要污染物AQI和浓度未来3天逐小时、逐日精准预报和未来4-6天趋势预测。
4.大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
2014年8月,我省由53个国控站、11个省质控站和143个省控站(也称“县级站”)组成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及实时发布系统正式建成并联网运行。2017年,对每个县(市、区)增加监测点位194个。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各驻市中心开展交叉巡检工作和数据审核、视频审核工作,并每月与各驻市中心进行站点数据视频会商。
5.环境信息公开
在河北省环保厅门户网站开设《全省环境问题突出问题举报平台》,接受公众举报。全省实时公开安装自动在线监控并与监控中心联网的废气企业913家2385个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情况。全省国控重点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93.6%,达到90%要求。
6.源排放清单和源解析工作开展情况
全省11个设区市筹集资金4110多万元,分别与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国内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合作,圆满完成了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
十一、几项河北特色工作
(一)强化顶层设计,凝聚攻坚合力。在发展理念上,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生态优先,确保“十三五”全省空气质量改善程度高于以往。在责任考核上,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环境目标考核评价方案和考核办法,把生态环保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政府与各市每年签订目标责任状,一年一考核,完不成任务的约谈、问责。在组织推进上,省委、省政府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纳入“一问责八清理”重要内容,每年都召开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会专题部署,2015年实施了拆除砖瓦窑、把烟囱和电力超低排放改造攻坚行动,2016年实施了散煤、车油路、露天矿山、焦化行业整治专项行动,2017年实施了农村清洁供暖和燃煤小锅炉、劣质煤流通、“散乱污”企业、露天矿山、扬尘污染、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省人大连续多年组织开展“大气一法一条例”专项执法检查,省政协连续多年将大气污染防治列为1号提案。各市和省政府29个部门成立“1+18”政策体系、“1+5”方案推进机构,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协调联动,狠抓落实,形成了全面发力、协调联动、群策群力的攻坚态势。
(二)突出治本攻坚,推进污染治理。坚持把推进结构调整作为治本之策,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努力让产业绿起来、能源清洁起来、运输污染降下来。一是坚定不移调整产业结构。制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北省钢铁行业产业结构方案》、《河北省水泥产业结构调整方案》、《河北省平板玻璃产业结构调整方案》、《河北省焦化行业产能减量置换管理办法》等文件,出台化解过剩产能“2+8+X”政策框架(“2”是河北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两个实施意见,“8”是落实国家部委相关政策措施的8个配套文件,“X”就是职工安置、资金筹集、完善奖补办法等若干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和“6+N”标准办法(环保、能耗、水耗、技术、质量、安全6方面严于国家的地方标准,煤耗、水耗、能耗和钢铁产能等指标交易办法),深入实施“6643”工程,强化标准倒逼、市场交易、国企带头,有力地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全省装备制造业增加值超过钢铁工业成为第一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速超过传统产业,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第二产业。二是持之以恒调整能源结构。坚持“压煤”与“育新”并重,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组织开展控煤歼灭战行动,打出化解过剩产能、关停小火电机组、淘汰燃煤锅炉、实施煤电节能改造等“组合拳”,谋划实施燃煤锅炉改造、低品位余热回收暖民、园区循环化改造等重点工程。出台《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和《关于使用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的意见》等文件,对所有新上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等(减)量替代,并通过用煤权交易引导企业、地方多压煤、快压煤。2013-2017年,全省共审查煤炭等(减)量替代方案37个涉及煤炭替代4269万吨。以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和张家口百万千瓦风电基地、承德百万千瓦风电基地为重点,加快推进风电、光电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新能源。三是坚持不懈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坚持“车、油、路”一体化治理,先后建成聂庄站至东港站增二线及东港站改扩建工程、曹妃甸港区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沧港线京海东站扩能改造工程、曹妃甸港西站华能专用线5km和京唐港化工站集装箱专用线45km工程,截止2017年11月底,全省地方铁路完成货运量3.12亿吨,周转量246.7亿吨,同期增长36.29%和27.26%。设置煤炭运输跨省主通道标志35块及辅助通道标志423块,推进入省煤炭专线运输。实施津冀城际公路快速货运网络化甩挂运输试点项目和石家庄鑫磊物流有限公司货运站台改造项目,开展甩挂运输试点。开展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比国家要求提前2年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2016-2017年又淘汰25.8万辆老旧车和报废机动车。
(三)加强协同减排,综合防治污染。协同推进优企、降尘、禁烧,全方位降低污染物排放。优企上,制发实施《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对标行动实施方案》、《河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专项实施方案》、《河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开展化工类、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类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整治,在全国率先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钢铁烧结机、球团SO2浓度2015年3月1日起全部达到低于国标20mg/m3标准,水泥回转窑氮氧化物2015年7月1日起达到低于国标140mg/m3标准。降尘上,对施工工地扬尘从2013年防治15条标准升级到2015年新15条标准,2016年再次升级为18条强化措施;对道路扬尘实行“以克论净”,坚持水洗机扫,持续开展以城区建筑治“违”、环境卫生治“脏”、容貌秩序治“乱”为主要内容的攻坚行动和“洁净城市”创建活动,加强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对渣土运输扬尘实行运输特许经营,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系统,设区市2300多辆渣土车全部完成密闭化改造并安装定位系统;禁烧上,压实露天焚烧监管职责,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截止2017年全省年均秸秆能源化利用总量350万吨,替代燃煤175万吨,其中直燃发电年均利用总量300万吨,秸秆成型燃料、秸秆打捆直燃、秸秆热解制气年均利用量50万吨;全省发展户用沼气263.8万户,年产沼气60617.56万立方米;建设各类沼气工程2908处,总池容55.39万立方米,年产气量9764.76万立方米。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
(四)坚持依法治污,强化执法约束。一是加强环境法治。修订并颁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邯郸市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在全国率先出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率先颁布实施《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制发《工业和民用燃料煤》、《洁净颗粒型煤》、《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施工及验收规程》,修订出台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二是充实执法监管队伍,在全国率先组建省市县三级共计600余人的环保警察队伍,在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设立环保审判庭、生态环保监察处,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三是强化执法监管。持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2013-2016年关停取缔土小企业13300余家,加强油品抽查整治,2013-2017年全省抽检成品油49097批次,立案3283件,罚没款3394万元。特别是2017年9月1日-11月30日,公安、环保等九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查处“黑加油点”4464座、“山寨加油站”46座、“黑油罐车”143辆、非法流动售油车144辆,打击销售假劣油品行为37起,处理涉案人员91名。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了环境监管全覆盖。2014-2016年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3909家,抓捕犯罪嫌疑人3030人。2017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和执法检查,已完成的四轮专项督察和三轮执法检查查处环境问题14748个。四是开展环保督察。借鉴中央督察模式,在全国率先建立省级环保督察制度,完成全省11个设区市和2个直管县(市)环保督察,中央深改办在《改革情况交流》刊发了我省做法。
(五)注重改革创新,提升治污水平。一是坚持科技引领,积极推进“智慧环保”建设。与环保部合作利用卫星遥感技术监测大气环境状况,建成空气质量多模式预报预警平台。会同清华大学,开发建成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动态评估管理系统,提升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在全国率先建成全省域新标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基础上,2017年对每个县(市、区)新增1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并推进乡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形成省、市、县监测网。推进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四大行业开展污染物IC卡总量和浓度控制管理。二是坚持智力支撑,组建由中国工程院院士为组长,清华大学、中国环科院等方面专家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开展城市空气质量3天准确预报和10天潜势分析;实施“引智共建蓝天计划”,引进10个环保引智示范基地、50个国(境)外环保项目。三是坚持政策引导,分三步提升排污费征收标准,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收费标准调为每污染当量4.8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方案(草案)》,分三档计征应税大气主要污染物税额;出台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11个设区城市启动排污权交易,建立了用煤权、用能权、工业水权、钢铁产能指标使用权等约束性资源交易制度,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黑名单”制度,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引导市场主体降能减污。
(五)加强联防联控,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一是修订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会商研判,强化应急减排。二是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制度,连续发布1、2号调度令,对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水泥、铸造、钢铁等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三是完善与京津及周边省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和车辆限行标准,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四是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活动、重点季节大气环境应急保障,圆满完成APEC会议、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9·3”阅兵等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受到中央领导和环保部领导充分肯定。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