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婚宴喝喜酒本是高兴喜事,但山东夏津这名驾驶员喝完喜酒,开车上路被交警查获,受到行政处罚。
2月17日晚,山东德州夏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驾查处行动,一辆小型轿车缓缓驶来,执勤民警对驾驶员例行检查时,驾驶室内散出一股刺鼻酒气。经排查,驾驶员刘某有酒驾嫌疑,民警随即将其带回大队,作进一步检测。
经询问得知,刘某中午参加侄女婚宴饮酒,婚宴结束后发现同伴的手机落在了餐桌上。到了晚上,刘某认为自己已醒酒,想去给同伴送手机,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出门,没想到,刚出门不久,便被执勤交警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4mg/100ml,刘某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了解情况后,民警对刘某进行现场劝导教育,讲解酒后驾驶的危害及严重后果,提醒刘某,亲朋好友相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夏津公安对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霍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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