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记者问:刚才在你的介绍中提到,你们有一个理念,就是“每个假冒产品背后都可能有一个犯罪网络”。那我们在查办案件的时候,怎么做到对假冒产品进行全链条打击的,都取得了哪些成果?谢谢。
答:感谢记者朋友对公安机关工作的关心。这个问题好回答、也不好回答。好回答是因为,我们这项工作确实取得了丰硕成果,不好回答是因为,这个涉及到公安机关查办案件的一些方法和秘密。每个假冒案件背后都会有一个或多个犯罪网络,这不是凭空得来的,根据多年来我们打击犯罪的工作经验,制假售假都有社会化分工,一个单独的犯罪分子和制假团伙不足以全环节完成犯罪链条。要铲除一个制假售价团伙,应该是全链条打击,即对其主产品生产和生产原辅材料供应链进行全链条打击。同时,也要对其产品销售网络(包括物流环节)进行打击。针对以上情况,我们主要是依托公安数据“天网”,利用大数据平台进行综合分析,实现全流程的综合研判。根据掌握的线索,依法调取相应数据,进行综合分析。下面用一个典型案例说明问题。2017年5月,衡水市公安局和烟草局根据烟草局查获的一个30条假烟线索,秉承每个假冒案件背后都会有一个或多个犯罪网络的理念,对该案进行了长时间经营,并对其网上订货、物流配送以及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大数据分析和综合研判,最终查明,该案从产到销涉及31个省区市,在全国率先发现了一个以微商为纽带销售假烟和走私烟的一个巨大犯罪网络。
2017年12月18日,在全国同步收网,收网当天,全国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3名,捣毁假烟生产和仓储窝点共25个,缴获烟机3台,在其生产和仓储窝点内现场查获7.6万余条假冒知名品牌香烟,烟叶烟丝17.56吨,据估算案值约8亿元左右。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击侵权假冒工作
新闻发布会问答提纲
问:河北青年报记者:有两个问题,一是与往年相比,2017年商标侵权有哪些新特点,二是在商标权保护工作中采取了哪些新举措?
答:从商标侵权情况来看,感觉有两个特点,一是案件查处数量较前2年有所增加。尽管这些年持续不断打击,但目前来看,商标侵权行为尚未得到彻底遏制。二是还是一些知名品牌仍是不法分子侵权重点。主要是国内国际知名品牌以及涉农地理标志商标。
在今年商标权保护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了保护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和涉外商标为重点,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914件,较往年增长约200-300件。二是强化了京津冀打击商标侵权执法协作。按照2016年底签署的《京津冀商标保护区域合作备忘录》,三地积极行动,实现了商标侵权的快速受理、快速查处、快速反馈,执法联动。2017年京津冀三地协作查办商标侵权案件7件。三是积极开展了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按照工商总局9月20号下发的《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方案》,我局及时部署,要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出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联系企业,全方位、多渠道收集商标侵权案件线索。9月以来共搜集外省侵犯我省商标权线索12个,及时报送总局。同时及时将工商总局向我省通报的35个商标侵权案件线索通报相关涉案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各地抓好办理。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跟踪督办,把工作进一步做好。
河北省质监局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新闻发布会
问答提纲
问:长城新媒体记者:河北省质监局在“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中还做了哪些安排部署?开展了哪些主要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一是加强区域性产品整治提升工作。将化肥、汽车配件等13类产品15个区域列入了区域性产品质量整治提升工作,将宁晋、晋州等6个电线电缆聚集区列入省级重点整治区域。建立完善了工作报告、协调联动、风险预警、督查督办、组织约谈、稽查建议、考核验收等工作机制,推动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产品质量多元共治机制的有效落实。二是积极拓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2017年针对我省特点,对省、市、县三级缺陷召回工作进行了规范。主动对市场产品质量状况进行监测。去年共完成童车购检75批次,儿童服装购检30批次;共组织对全省39家消费品生产企业开展缺陷调查,督促26家企业实施缺陷产品召回32批次,涉及儿童玩具、童车、儿童安全座椅产品共计2.15万件;对219家汽车经销企业和4S店进行了召回监督,召回涉及的汽车达1.2万辆。三是发挥好12365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充分利用质监举报处置平台的12365数据信息,对全省12365系统业务受理情况进行分析。对举报投诉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研究,找出消费热点、举报投诉重点,为行政执法和日常监管提供线索依据,为加强重点产品监管提出意见,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解决。
2018年我们继续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重点查办有影响的大案要案,通过查处一个大案,规范一个区域,警示一个行业。在查处违法企业的同时,还要主动规范企业,引导企业,帮扶企业,为河北省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侵权假冒工作
新闻发布会问答提纲
问:石家庄电台记者:请介绍一下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的打击医疗机构使用非法诊断用第三类医疗器械“亮剑”专项行动以及成果。
答:医疗器械是我们食药监部门的监管内容之一,医疗器械分为三类,其中第三类医疗器械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最为密切,医疗机构使用的大型医疗器械,如:CT、B超、磁共振、生化检测仪等均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过近些年的监管,大型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这些设备一般都没问题。同时,监管中我们也发现,二类以下包括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存在使用未经注册、非法翻新、非法组装的诊断用第三类医疗器械违法现象屡有发生,这些未经注册、非法翻新、非法组装的医疗器械均属无合格证明、无注册证明的非法医疗器械。这些器械均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极有可能造成误诊误判,将对患者诊断治疗造成直接影响,甚至危及生命健康。
为此,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在2017年6月至9月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打击医疗机构使用非法诊断用第三类医疗器械“亮剑”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排查了2甲以下医疗机构3349家,重点对CT、B超、磁共振等大型医疗器械进行了排查,共排查大型医疗设4718台,立案查处22件,重点查办了国家总局和国家海关总署督办的涉嫌走私彩色超声诊断仪“1018”专案,对涉案医疗器械我们已经全部查封扣押,经营非法组装医疗器械和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经营公司也都收到应有的处理。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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