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站
  • 微信
  • 搜索
    搜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固体废弃物“涅槃重生”,铸就绿色交通新典范

      “这是中交一公局集团昌金改扩建SSZ1标项目2#小型构件预制场,它能够将钢渣、旧路面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经再加工后实现资源循环利用,有效解决废弃路面建筑垃圾处理难题,并成功降低了混凝土生产成本,是我们项目的亮点之一。”提起眼前的2#小型构件预制场,中交一公局集团昌金改扩建SSZ1标项目总工程师栾治军倍感骄傲。

      中交一公局集团昌金改扩建SSZ1标项目起点位于樟树市昌傅镇境内现状沪昆高速与樟吉高速、东昌高速交叉点处以北约3.2km的昌樟高速上,终于观果镇港背村,全长46.475公里,区间共设共设大桥703m/3座,中小桥652m/11座,互通立交4处,分离立交826m/7座,路基土石方约276.1万m³。建成后,将进一步提高沿线人民群众的出行质量,改善区域投资营商环境,助推江西“强省会”战略的深入实施和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的快速建设。

      据悉,中交一公局集团昌金改扩建SSZ1标项目根据设计将产生25万立方米废旧路面,由于项目沿线穿越多处河流、两处生态红线保护区、两处水源保护地、一处森林公园、一处湿地公园、多处基本农田,环境保护要求极高,如何处理这些废渣一度让项目管理团队犯了难,若把废渣运到距离现场较远的处理场地堆放,将产生一笔巨大的运费和处理费用,且过程中容易洒落于道路带来安全隐患。考虑到废渣中含有大量可再生利用的建筑材料,若是当欺诈处理,将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

      “这么多的废渣,有没有一种科学的处理方法,能让其既不污染环境,又能充分利用,变废为宝呢?”经过查阅大量有关资料,借鉴国内外处理废旧路面铣刨废渣再利用的成功案例,项目管理团队决定通过资源循环利用来解决这一难题,将2#小型构件预制场建设成废弃材料的“再生站”,为了让“再生站”更具环保和科学,项目试验室严格依据规范要求,对废旧路面铣刨料进行处理加工,使材料级配、粒形、含泥量等指标满足要求。并经计算初步配合比、试拌后提出基准配合比、确定试验室配合比、换算生产配合比几大步骤,设计出了符合要求的混凝土低标号配合比,并将符合混凝土生产的再生骨料与水泥、水、外加剂等材料按照比例掺配,成功生产出和易性、强度均满足规范要求的“再生”混凝土,实现了老路面铣刨材料的高效再利用。

      据统计,废旧路面铣刨再利用技术在中交一公局集团昌金改扩建SSZ1标项目中的应用成效显著。一方面,成功解决了废旧路面建筑垃圾的处理难题,并且极大地降低了混凝土生产成本。与传统混凝土生产所用的碎石骨料相比,再生骨料成本更低,每方混凝土可节约将近 50 元。另一方面,该技术减少了对天然资源的开采,为生态环境保护贡献了重要力量。废旧路面铣刨再利用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对于推动绿色建材的蓬勃发展以及促进循环经济的持续进步都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

    2.png

      在中交一公局集团昌金改扩建SSZ1标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每一次对固体废弃物的创新利用,都是对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项目团队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不懈的探索精神,不断挖掘固体废弃物的潜在价值。从钢渣与其他材料的巧妙结合,到工业副产石膏等的再利用,再到旧路面铣刨废渣的 “涅槃重生”,每一个步骤都经过精心策划和反复试验。这种对资源的高效利用,不仅为项目本身带来了经济效益,更在环保层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向行业展示了一种全新的建设模式,即通过创新技术和科学管理,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展望未来,中交一公局集团昌金改扩建SSZ1标项目将继续在绿色发展的征程上砥砺前行。不断拓展固体废弃物的利用领域,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探索更加先进的环保技术和管理方法。以创新为动力,与各界共同书写交通建设领域的绿色新篇章。通讯员:雷晓芸、袁英杰

    (新媒体责编:wa12)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时政 | 交通 | 交警 | 公路 | 铁路 | 民航 | 物流 | 水运 | 汽车 | 财经 | 舆情 | 邮局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