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全省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将重点做好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发展能力、创新服务方式、保障生产安全4个方面工作。黑龙江省道路客运企业在区域线路布局、运力投放等方面的经营自主权将扩大。
提升道路客运发展能力是重点之一。黑龙江省将支持道路客运企业实行区域化经营和线路公司经营。实行区域经营的道路客运企业,区域内线路布局、运力投放(含新增、更新和调配运力)、班次增减(含加班车)和途经站点等取消行政审批,由企业自主确定,报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实行线路公司经营模式的道路客运班线,企业运力投放、班次增减等取消行政审批,由企业自主确定,报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黑龙江省将实行招投标制确定经营权,新增客运班线和包车(旅游)客运运力及既有客运班线经营权到期时,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允许10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线采取换车或换驾驶员的接驳运输方式,实施分段式接驳运输。
黑龙江省还将推进客运企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在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规划并设立汽车客运站(场)。建立交通运输与旅游公共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合法的道路客运企业和旅行社名单,实现旅行社、导游、客运企业及车辆的信息共享。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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