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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路政执法人员现场查超限超载车

    今年1至5月 拉萨共纠正超限超载车辆3006台

    为加大公路路政管理宣传力度,增强公路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5月8日上午,西藏自治区路政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曲水县超限超载检测站,对过往货运车辆进行检查,并给过往车辆司机发放《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同时,西藏自治区路政执法人员还走进沿线乡镇,给老百姓现场讲解涉路法律法规,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赢得了当地老百姓的一致称赞。据统计,今年1月至5月,拉萨共纠正超限超载运输车辆3006台,持续卸载运输车辆73台,卸载吨位64吨。

    走访 深入公路沿线乡镇宣传

    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超限超载危害性的认知,5月8日,西藏自治区路政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曲水县南木乡江村,给当地农牧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据村民马仁阳介绍,他们村好多人家中有货运车辆,他家也有一辆运货车辆。执法人员能够来到他们村进行实地走访宣传,广泛普及公路安全保护法律知识,讲解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危害性,让老百姓了解到更多的法律法规,增强了大家的爱路护路意识。

    西藏自治区路政管理局副局长张新红介绍,今年5月份是全国第四个“路政宣传月”,今年的宣传主题为“规范执法,护路为民”。为营造公路安全保护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按照区交通运输厅、区公路局统一安排部署,区路政管理局开展了此次宣传活动,给下属各单位下发了宣传方案,组织人员深入公路沿线乡镇、厂矿、企业、货场等地进行走访,发放宣传资料,广泛普及公路安全保护法律知识。对超限超载运输、非法设置非公路标志、违法占用公路资源、违法占道经营、盗窃公路设施、在公路上违法增设交叉口等重点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开展专项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一批严重影响公路安全的案件,更好地服务公众安全便捷出行。

    检查 未办理大件运输通行证被查

    在曲水检测站,大型货运车辆经过该检测站时,必须要过地磅。运输车辆过地磅时,检测站工作人员要对过磅货运车辆一一进行详细查看,检查该货运车辆是否超限超载。如果货运车辆超载,执法人员会要求司机将车辆停靠在路边,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对超载的货物进行卸载。“车辆超限超载危害挺大的,有的地方涵洞或桥梁会被大型货运车辆压坏,所以自己平时很注意的。”据大货车司机胡辉介绍,他经常开货车走国道109线运输货物,对于《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也有所了解。在运输货物途中,他都会遵守法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不超限超载。

    在该检测站,很多大型运输车辆载了挖掘机、装载机等重型机械设备从该检查站通过。其中,一位大型运输车辆的司机被执法人员要求接受检查时,他却因掏不出大件运输通行证而无法正常通行。据曲水路政执法人员边巴泽仁介绍,目前这个季节,正是各大工地开工建设的最好时节,从青海方向过来大件运输货运车辆,很多车主未办理大件运输通行证被查。近期,执法人员平均每天可以查处2起未办理大件运输通行证的案件。大件运输车辆如果未办理大件运输通行证,根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会要求对方立即到路政部门补办大件运输通行证,还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提醒 超限最高可罚3万元

    由于目前是施工季节,从该检查站通过的运砂石货运车辆也比较多。“目前,拉砂石的货运车辆多数是往返拉萨至曲水的运输车辆。近期,执法人员查处的超载运输车辆也比较多。”边巴泽仁说,遇到超载运输车辆,执法人员一般以批评教育为主,并要求对方立即卸载超载货物。去年年底,从河南开过来3辆大型货运车辆,为了逃避检查,从拉贡高速上经过,结果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过查证,执法人员发现这3辆大型运输车辆属于严重超载范围,其中一辆货运车辆载重90多吨,超载一半以上。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要求车主立即卸载超载货物,并对其罚款2万余元。

    据西藏自治区路政管理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介绍,超限超载运输危害非常大,但很多司机抱着侥幸心理,仍然超限超载上路行驶。车辆超载导致制动距离会大幅度加长,车辆容易刹不住,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在下长坡时,由于车辆长时间制动,导致制动鼓异常升温,制动性能下降,通常驾驶员采用浇水降温的方法,又导致制动器异常开裂,威胁行车安全。车辆超载还容易导致轮胎负担过重,甚至超过轮胎承受极限,引发爆胎,严重时会导致车毁人亡。另外,超限容易导致超高车辆行驶不稳,桥隧通行难、车辆爬坡难、车辆使用寿命短,路桥寿命短、超长车辆拐弯难、超宽车辆视野差等危害。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运性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按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根据外廓尺寸超限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处罚金额1000元至3000元不等。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进行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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