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正式实施《关于实施〈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早期收获”的谅解备忘录》(简称《备忘录》),取得大湄公河次区域(GMS)行车许可证和暂准进入单证(TAD)的车辆一年内进入柬埔寨、老挝、泰国、越南的次数不限,对车辆和集装箱不再要求提供资金担保。
今年3月,中国、柬埔寨、老挝、泰国、越南GMS五国共同签署了《备忘录》,并决定于6月1日起实施(缅甸将于2020年6月启动)。各国可最多向其国内运输企业颁发500张多次入境的GMS行车许可证和TAD。其中,广西和云南各获得了200张。GMS行车许可证类似于运输车辆取得了GMS的签证,TAD类似于运输车辆的“护照”,每一张TAD与配套的GMS行车许可证相对应,在过境时由东道国的海关部门实施监管,在车辆入境和出境时在上面签署或加盖印章并标注日期。
根据《备忘录》,对车辆和集装箱不再要求提供资金担保,车辆一年内入境次数不限,但是在任意东道国的单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0日。运输车辆可以从一个过境点入境而从另一个过境点离境,但只能按规定的路网进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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