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飞逝,还有几天今年上半年就要结束了,进入2018年下半年,今年的7月1日,交通行业将有一波新政实施,下面跟着小编一起盘点一下吧!
1、广州“开四停四”7月1日正式实施!
6月1日,广州交警发布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
管理措施主要内容: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简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开四停四”管控区域:
广州市大观路(广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东环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东圃大桥段,不含)、珠江水道(东圃大桥至长洲岛至丫髻沙大桥至广和大桥段,海珠区南面、长洲岛和番禺区北面、海珠区和白云区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东面),鸦岗大道(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鸦岗大道至春岗立交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三期辅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二期(春岗立交段至广汕路段,不含)、广汕路(大观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不含)合围的区域,以及进入上述区域的洛溪大桥、鹤洞大桥、洲头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桥东桥、金沙洲大桥。
提醒:违反管理措施如何计算和处罚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最长可连续行驶4天,行驶4天后,如果还想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必须停驶4天以上,如果没有停驶、或停驶时间不足4天就在管控区域内行驶,该车就违反了管理措施。
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将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每次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2、《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修订完成正式发布
新修订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调控办法》)已经在6月1日正式发布,将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主要修订内容
新修订的《调控办法》分为十章八十一条,保持了现行《调控办法》的政策思路和基本框架,相较于原有办法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合并二手中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试行办法。
适当提高个人指标额度占比。
优化单位和个人的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取消个人申领更新指标的次数限制。
新增车辆被盗抢、教练车、离婚、司法拍卖等情况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取消指标对车辆排量的限制。
延长指标有效期。
完善节能车和新能源车的界定条款,删除节能车和新能源车财政补贴的表述。
3、7月1日起铁路部门实行最新调图
在今年4月10日第一阶段列车运行图调整实施的基础上,铁路部门将从7月1日起,实施第二阶段列车运行调整。
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7月1日起施行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
《规定》立足于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职责,从运营基础要求、运营服务、安全支持保障、应急处置等方面,明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政策措施。“
怎么样,看了上面这些新政,是不是很期待呢?
(新媒体责编: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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