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确保行政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释放全省交通建设和道路运输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此次审查将厅机关各处室和厅属各单位制定的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省人大和省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等均纳入审查范围。同时,按照“新旧兼顾”的原则,对新出台的政策措施严格实施审查,规范增量,防止出现新的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对通知下发前政策措施通过清理、补审等措施消除存量,全面规范政府行政行为。
审查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由政策措施的制定部门和单位负责,严格按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同时,强化外部监督,要求制定政策措施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均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审查标准包含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4大类18项禁止性标准和“不得制定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政策措施,不得违法《反垄断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两项兜底标准。《通知》要求,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稳妥推进。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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