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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东莞交通违法记分政策将正式实施

    2017年1月1日开始,广东省严格落实交通违法记分管理的政策,为确保记分政策的顺利实施,交警部门设置了半年的交通违法记分处理过渡期。如今,过渡期即将结束,从7月1日起交通违法记分政策将正式实施。

    记者6月15日上午在西平交通管理服务中心业务大厅看到,办理交通违法的人较多。除了西平交通违法处理中心有好易终端机可以办理交通违法外,各镇街交警大队和部分东莞农村商业银行网点也有好易终端机,市民可以就近办理。

    今年发生的交通违法“应记必记”

    自2013年1月1日,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后,广州、深圳、东莞作为试点城市率先开展驾驶证记分政策,而其他地市则只是针对重点车辆和严重违法行为实施记分政策。根据最新相关规定,2017年1月1日之后,全省范围内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将按照“应记必记”的原则,严格落实全面记分。

    “三重”交通违法严格落实记分

    记者获悉,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三重”违法(重点地区:广州、深圳、东莞,重点车辆:中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运车,严重违法:冲红灯、路肩违法停车、黄标车冲禁行等)一律严格执行记分政策。这也就是说,只要是属于这些类型的交通违法行为,不管什么时候处理都将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记分政策。

    过渡期内处理按照原政策办理

    根据此次相关规定,交警部门介绍,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非“三重”交通违法,设置为期半年的处理过渡期(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处理的,按照原来政策处理,过渡期之后处理的,全面严格落实记分政策。

    有些违法不必过渡期内办

    交警部门温馨提示,如果你的车辆是在广州、深圳、东莞三地有交通违法,不要着急扎堆去交警部门办理,因为这三地早在2013年就实行全面记分了,而如果你的车辆是在广州、深圳、东莞以外的城市有交通违法,那只要在2017年6月30日以前处理完就还是原有政策处理,原有政策规定记分就记分,规定不记分就不记分,7月1日起,按照“应记必记”的原则,严格落实全面记分。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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