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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汾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为事故受害者雪中送炭

    近日,汾阳市辖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蔚某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沿汾阳市庄李线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前方在路边步行的宋某相撞,造成蔚某、宋某受伤,摩托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二人被紧急送往汾阳医院进行抢救。宋某因伤势严重,需在重症监护室进行急救。面对高额的治疗费用,宋某一家一筹莫展。汾阳交警大队事故股民警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向中国人寿财险汾阳市支公司发出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中国人寿财险汾阳市支公司落实情况后,立即为其开通抢救“绿色通道”,并于2020年1月19日成功支付31725元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使送某得到及时的抢救。

    据了解,新修订印发的《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落地实施后,在事故受害者顺利得到救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目前,汾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共救助3名交通事故受害者,救助金额近10万元,及时帮助了处于危难之际的3个家庭,得到了他们的一致好评。

    (新媒体责编: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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