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从源头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安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警力严抓“主业”不放松,稳步推进“百日行动”,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日前,该大队就前阶段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中,涉及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所扣留的部分车辆,超过法定期限未按规定接受处理和逾期不来办理处罚的,依法对暂扣车辆予以处理,并实施强制报废。为确保程序规范合法,大队将强制报废车辆交由报废拆改公司统一进行销毁。在提前对所有车辆的信息、数量进行核对后,由回收公司现场对发动机等主要构件进行肢解报废,严防车辆二次流入市场,造成潜在交通安全隐患。
据悉,在这批强制报废的158台车辆中,摩托车占137台,三轮车6台,小汽车15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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