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山东省政府决定15条还贷公路到期后继续收费,称2013年山东省内政府还贷公路亏138亿元。财报显示,去年前三季度山东高速营业收入52.6亿元净利润17.2亿元。其10年累计净利润137.05亿元,被称A股市“收费公路王”。媒体折算,山东高速员工平均薪酬约13万元。(1月12日《新京报》)
一面是亏损的数字,一面是盈利的财报。高速公路亏盈两重天的吊诡,又一次呈现在公众眼前。为何连年缴费,甚至缴费都交到了截止日期前,还贷之路却仍看起来有“N步之遥”,以至于不得不准备延期。而在亏损的现实前,山东高速员工平均薪酬却有13万元之多。所有这些看似矛盾的细节,勾勒出高速公路收费机制潜藏的投机经济学秘密——收费时讲还贷义务,经营时讲投入回报。
如果说高速公路公司都是纯粹的商业公司,修路亦是纯粹的商业行为,那么这种投机经济学,民众没有丝毫权利质疑。但问题的关键也正在于此,高速公路的修建并非纯粹商业行为,其建设资金一面来自于财政拨款——民众所纳的税收。另一面来自于贷款——所谓高速通行费还贷。在这种资金关系下,高速公路的建设可以说付出了民众大量的心血。然而,当初所言“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到了截止的时期,这样的收费却又停不下来了,拿公众利益当成经营公司的回报收入,借助公权牟取私利,这买卖经营公司做得是称心,公众利益却被践踏无余。在这样的背景下审视,所谓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折射出的投机经济,其实质仍不过是公权与商业的联姻。
原本希望高速公路收费的自然停止可以起到遏制作用,但从“去年年底山东省政府决定15条还贷公路”,这“一步之遥”仍任重道远。说到底,为何经营企业舍不得这块蛋糕,无非是因为这块蛋糕实在过于丰厚。几年前,就有人算过一笔账,从大同拉一车货到天津,不超载无违规情况下,净亏3200元。现在,自然收费时间虽然快到期了,但以山东为例,“高速员工平均薪酬约13万元”,“10年累计净利润137.05亿元”,可以得知这中间究竟有多少的费用真正花在了还贷上,更不用说种种挪用、利益输送的可能影响。
山东高速成“收费公路王”的现实,再度提醒我们厘清公权与商业边界的重要性。高速公路不是某几家公司的私有公路,其收费还贷情况,必须有明确的财务流程与透明的监督机制。比如修一条高速公路,需要多少成本,估计多少年能还清。到期还不清,又该如何申请延期。其间存在偷账、漏账、挪用资金又该如何处理,由谁承担责任,均应有明确的监督力量介入,捍卫高速公路的经营秩序,从而抵御少数利益集团绑架收费政策,真正还路于民。
□评论员 杨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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