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12天后,曾在珠宝公司供职的孙某,乘夜潜入原供职的公司盗走保险柜内737件黄金首饰,价值共计190万元。昨日,该起盗窃大案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开庭,孙某当庭认罪。
据指控,2013年10月,男青年孙某应聘到洪山区珞喻路某小区32楼的一家珠宝公司。2014年7月10日,孙某因故辞职。辞职后的第12天,即7月22日晚,他窜至该公司所在楼顶,趁无人值守时,用打火机烤化屋顶遮阳棚,再用小刀割破,然后潜入室内,打开产品库保险柜,盗取柜内大量黄金首饰等财物,于次日清晨逃离现场。
同月25日,公安人员将逃至孝感的孙某抓获,先后从其随身携带的包内以及邮寄至外地的包裹内,查获其盗取的黄金首饰737件,以及赃款6万元。经鉴定,查获的黄金首饰共计6783.75克,总价值190万元。
孙某昨日在法庭上称,他选择该珠宝公司下手,是因为曾在此工作过,轻车熟路。以前在公司工作时,他曾看到别人输入保险柜密码,遂暗记在心,也知道保险柜钥匙藏放地点。他将盗得的戒指、项链、手镯等黄金饰品,全部装进一个环保袋,潜伏至次日清晨5时40分许,换上原同事的衣服,破坏掉监控设备,堂而皇之离开。
据孙某交待,作案后,他先后在武汉、孝感等地销赃,赃款均用于赌博和信用卡还款。
公诉人指出,孙某盗窃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建议法庭以盗窃罪对其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将择日宣判。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谢梓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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