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本失而复得的存折,十堰老汉张某与邻居老太宋某发生纠纷,继而闹出了人命。日前,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
张某今年67岁,生前家住张湾区汉江街办某村。2013年11月3日,他从十堰城区乘坐公交车回家后,发现随身携带的存折不见了,遂打电话问当时坐在他身旁的邻居宋某看到自己的存折没有。宋某说没看见。
可次日一早,张某打开屋门,却发现丢失的存折竟躺在家门口的地上,里面的钱分文未少。
高兴之余,张某怀疑这件事与宋某有关,并把自己的猜测告诉了家人和朋友。
不久,村里流言四起,说是宋某偷了张某的存折,后来又主动送还。直到2014年5月的一天,70岁的宋某才意外听到了传言。
宋某认为,张某是故意造谣败坏自己的名声,她的4个子女也很气愤,就带着母亲到张家,要求张某给他们的母亲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张某没有证据证明宋某是“小偷”,而对方人多势众,来势汹汹,他被迫向宋某磕头道歉,并答应支付1000元,了结纠纷。宋某及其子女现场表示同意,但回家后,他们觉得这样不能挽回名誉,随即反悔。
当月12日晚,宋某和子女再次来到张某家,要求张某次日逐一到全村各村民家,当着他们的面向宋某磕头道歉。张某坚决不同意。后经村干部协调,宋某和其子女要求张某在村干部的见证下,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张某答应了。
可次日,张某却在家里上吊自杀了。遗书中称,他是被宋某的子女逼死的。张某的亲属随即向警方报案。经当地公安机关调解,宋某同意支付张家人3万元丧葬费。而张某的家人认为,正是因为宋某及其子女反复纠缠、胁迫,才导致了亲人的死亡,一纸诉状将宋某及其4个子女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5人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5万余元。去年11月,张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日前,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宋某及其4个子女赔偿张某家属损失35万余元的15%,即5万余元。法院认为,宋某和家人在与张某发生民事纠纷后,解决的方式方法欠妥,存在一定过错。张某在与五名被告发生民事纠纷后,因不能接受和理解宋某的要求,而选择极端的解决办法自杀身亡,五名被告的行为与张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间接因果关系。五名被告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楚天都市报 记者关前裕 通讯员麻玉国 章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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