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晚7时40分许,安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岔河中队长谭国雄正冒雨和中队民警在南安桥上处理一起交通事故。就在摆放锥形筒保护事故现场时,前方突然驶来一辆红色北京现代小轿车,停在民警面前。小轿车驾驶员突然弃车逃离,行径十分可疑。
民警见状立即前往拦截,并迅速控制住了驾驶员,遂上前盘问。刚开始,小轿车驾驶员面色紧张,情绪激动,十分抵触。当民警提出将其带回三岔河中队办公区时,驾驶员情绪逐渐平复,并主动配合民警进行了酒精检测。
经办案民警检测,驾驶员陈某某血液酒精浓度为26mg/ml,属于饮酒驾驶。随后,民警对陈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安乡交警温馨提示: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您和他人生命安全,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万韩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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