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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12名导游因“站立讲解”被交警处罚

    近来,每天通过吐乌大北线高速前往天池、江布拉克景区的旅游大巴车络绎不绝,高速交警也对旅游大巴的各项交通安全隐患展开严查。8月27日至29日,高速交警在阜康收费站对12名导游“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导游站司机旁危险系数高

    8月27日早上9点,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阜康大队民警在阜康收费站拦停一辆旅游大巴例行检查。据高支队阜康大队大队长杨凡介绍:“我们一上车就发现,导游站在驾驶员旁边的走道上,一手抓着栏杆一手拿着话筒正面朝游客介绍天池的相关旅游内容。而其他乘客都系好了安全带。”由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这名导游被交警处以20元罚款。

    3天时间里,高速交警因相同的情况处罚了12名导游。个别导游对此不理解:“我是导游,站在走道位置面朝游客讲解难道不是应该的吗?这是对游客的尊重!”“旅游公司要求我们这样服务的!”“乘客系安全带就行了,我会扶好抓好的。”

    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一律罚款20元或警告处罚。这也就明确了: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所有乘车人一律平等,导游并不享有“特权”。

    杨凡告诉记者:“导游站在驾驶员旁边的走道位置面朝游客讲解存在安全隐患。一旦车辆在高速路上发生紧急情况,导游背对着挡风玻璃根本无法第一时间发现,而且非常容易在急刹车或者打方向时跌倒、摔伤甚至被甩出车外。而导游站在驾驶员旁边,若因惯性摔倒,往往会影响驾驶员的驾驶操作,从而影响全车人的安全。”

    对此,高速交警要求所有导游在车辆进入高速路行驶中必须坐在座位上,系好安全带,通过话筒讲解;需要和游客互动时,必须在车辆进入服务区停稳之后。

    对旅游大巴上这些细节严查不怠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到今年,全国涉及旅游大巴车的交通事故不断发生,为此高速交警也将保障旅游大巴车的安全出行作为重点工作。

    杨凡说:“在阜康大队辖区,我们除了对旅游客车超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规上下客、违停等常见违法进行查处外,对雨刮器能否正常使用、车辆灯光和反光膜能否正常使用、车辆是否携带警告标志牌和灭火器等细节问题也严查不怠。”

    另外,旅游客车上音响声音过大也是一个安全隐患,对此高速交警一经发现就会勒令整改,对于车内音响音乐声音过大已经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证据确凿的将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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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站立讲解”有规定多数导游不知

    亚心网讯 (记者索子鸷)去年,国家旅游局与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指出,导游不得站立讲解,且旅游客运车辆需设置“导游专座”。

    该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执行,而不同地区的执行标准不尽相同。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大多数导游不知甚至没有听说过这个规定。他们说,为了和游客面对面互动交流,导游在平时接团讲解过程中,几乎都是站立讲解的。据了解,目前新疆地区的旅游大巴车均设有“导游专座”,但是对导游不得站立讲解却没有明确规定。

    “我从接触这个行业开始,就是站立讲解,这已经成为导游的一种习惯。导游有导游专座,就是在旅游客运车辆第一排乘客座椅靠通道侧位置。通常,游客上车以后,导游会提醒游客系好安全带,但沿途导游几乎都是站立讲解,讲解过程中抓紧扶手,这样能看到游客的表情,便于和游客互动,调节现场气氛。游客也能根据导游的手势,观赏沿途风景。”导游王杰说,如果让导游坐在座位上讲解,他可能需要适应很长一段时间。

    张新华做了7年导游,平时跑乌市发吐鲁番的旅游团,路上3个小时,她至少要讲解一个半小时。一出乌拉泊收费站就开始讲解新疆的风土人情,沿途的风力发电站、盐湖、达坂城、小草湖和三十里风区等,每经过一处都要站起来讲解。

    张新华坦言,导游不系安全带站立讲解确实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驾驶员紧急刹车时,导游背对着驾驶员,不能看到车前方的情况,一旦发生事故不容易躲避,内地就曾发生过多起类似事故。交警为此开罚单,是为了让导游提高安全意识,但如果导游真的坐着讲解,实施起来会很难,可能会有游客为此投诉导游。

    港中旅国际新疆旅行社人事部经理周华介绍,他们在导游岗前培训时,是要求旅游车辆高速行驶中导游应避免站立讲解、要系好安全带的。但现实中可能还是有些导游存在站立讲解的情况,今后会加强对这方面的管理,保证导游安全。

    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相关人员介绍说,目前,新疆的旅游大巴车上设有导游专座。导游不得坐在副驾驶的折叠座椅上,这个折叠座位既无扶手也无安全带,容易疲累,而且非常危险。但对于导游站立讲解并没有明确要求,建议导游自觉系好安全带,避免站立讲解,并配合司机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

    原标题: 12名导游因“站立讲解”被交警处罚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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