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交警约谈地铁施工相关单位
本报讯8月24日洛阳市交警支队接到报警称,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在西苑路、龙鳞路交叉口实施地铁一号线工程时,未经过交警部门审批,私自将该路口封闭野蛮施工,造成该路口车辆拥堵,出行困难。
对此,交警支队开出单张1万元罚单,罚款金额创洛阳纪录。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如果再有此类情况的发生,交警支队将上报洛阳市安委会,建议涉事单位不得参与今后洛阳地铁建设。
施工企业未审批先封路洛阳交警依法重罚
8月24日,洛阳交警部门接到市民举报电话说,西苑路与龙鳞路交叉口不知什么时候被地铁施工单位封住了,附近出入车辆发生大堵车。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辖区内长安交巡大队赶到现场后发现,该处围挡施工并未向交警部门报批。
警方经过现场调查发现,私自将路口封闭进行施工的是地铁一号线参建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轨道交通1号线土建一标2工区项目部。
据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需要占用现有交通主干道封闭施工,应采用水泥基础、墨绿色外墙、具备喷淋和照明系统的围挡,“设置正式围挡前保通道路要具备,交通设施要具备,保通人员要到位,而且要经过辖区大队、支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联合审批”。参建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并未向交警部门报批。
据参建单位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是在23日晚10时许将路口围起来的,并未经过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按照《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在城市道路上施工影响正常通行的,可依法处10000元罚款。
8月25日,参建单位相关负责人因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占用道路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万元罚款。据了解,警方对私自占用道路影响通行者开出单张1万元的罚单,已经破了洛阳的纪录。被处罚人对此处罚表示认可。
二次以上违规野蛮施工或将不得参与洛阳地铁建设
为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8月28日,洛阳市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约谈了一号线三个标段的指挥部、工程监理、总业主代表、保通路施工单位、铁一院等相关单位。
会上,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游洛峰详细介绍了相关审批流程,并通报此次野蛮围挡施工的危害,要求各建设单位要加强同辖区大队的联系,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再遇野蛮施工,洛阳交警将这样做:
一是对施工单位依法予以经济处罚;
二是责令建设单位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业主代表、监理等相关人员进行内部查处并将有关情况报洛阳市交警支队;
三是对拒绝整改或出现二次违规野蛮施工的,洛阳交警将要求建设单位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适时调换;
四是积极探索地铁围挡施工期间“黑名单”制度,即把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不听劝阻的、二次以上违规野蛮施工的施工单位列入“黑名单”,洛阳市交警支队将把“黑名单”上报洛阳市安委会,建议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今后洛阳地铁建设。
原标题:地铁施工方私自封闭路口洛阳交警开出万元罚单
(新媒体责编:wb001)
声明:
1、凡本网注明“人民交通杂志”/人民交通网,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如需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2、部分内容转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电话: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时值班手机:17801261553 商务合作:010-67683008转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杂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百度统计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A座四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顾问: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 李大伟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30064号 京ICP备18014261号-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6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