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晚上十点多钟,正在湖北襄阳市樊城人民路与前进路口设卡进行酒驾检查的民警,突然发现一辆停在一娱乐厅门前台阶上划线停车位上的私家车,在倒车时,不小心撞倒马路上一块警示牌,民警赶紧上前查看。
酒驾司机秦某说,当晚他和几位同事在餐馆聚会时喝了一杯白酒。原本打算让一位没喝酒的女同事将车帮他开回家,但因为停车位置比较狭窄,那位女同事来回倒了几把都没将车挪出。秦某看着着急,就亲自上车准备将车倒好后,再让女同事帮忙开车。没想到,车还没倒好,秦某就被民警抓个正着。
秦某认为,自己只是将车从台阶上挪到马路上,并没有开车上路,如果按照酒驾处罚有点冤枉。可民警却表示,只要在道路上动了车,都算酒驾。
民警告诉记者,在机关事业单位、厂矿、学校、单位内部的停车场,只要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这种路面,都属于道路的范畴,那么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属于酒驾、醉驾的,都可以认定为酒驾、醉驾行为。
酒后挪车的秦某将被处以罚款两千元,驾驶证暂扣六个月,记十二分的处罚。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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