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讯: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好保民生、保安全各项工作措施,方山公安交警切实把队伍教育整顿转化为各项交管工作服务群众的动力,不断发扬能吃苦、能战斗、能担当的工作作风,结合“减量控大”目标任务,突出重点环节,攻坚重点部位,调整工作重心。4月7日大队组织警力开展夜查专项整治行动,查获一起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晚上,马坊中队在方山县城方正南街开展酒驾醉驾巡逻整治,21时许,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J1***5的小型别克轿车在路遇交警查车时,突然停在路边意欲掉头驶离,存在可疑,民警急忙快步走到其车跟前将其拦停,就在驾驶人打开车门的一瞬间,一股酒味从车内散发出来,询问驾驶人是否喝酒,其摇头表示没有喝酒。经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0.4mg/100ml,存在饮酒驾驶违法行为;进一步查询中,民警发现驾驶人王曾于2018年5月26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处罚过,存在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据其陈述,他有饮酒的习惯,今天上午在家吃饭时小酌了几杯,晚上准备驾车去县城溜达散心,心存侥幸,以为降温后天气这么冷,没有交警查车,遂独自驾车前往,在半路上路遇交警查车,本想快速掉头驶离,不料,还是被执勤民警给当场查获。
民警了解其违法行为后,以案说法,用身边的事故案例给他讲解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使王某深受教育,懊悔不已。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方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王某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方山交警提示:由于每个人的酒精代谢能力、饮酒量、酒水种类等不同,体内酒精分解代谢的时间也各不相同;而最为稳妥的办法是:只要喝了酒,至少要等24小时后再驾车,以确保行车安全!
(新媒体责编:zs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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