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交警芙蓉大队民警向金苹果停车场开出处罚单。 星辰在线 图
10月30日,经湖南长沙交警芙蓉大队调查,湖南省一路平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向社会开放的金苹果停车场,目前使用的为ETC停车管理系统,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未按要求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芙蓉交警依法对该单位下达处罚决定,对其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这是长沙交警对违规停车场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根据《长沙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竣工验收的公共停车场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挪作他用。因修改、调整城市规划需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应当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审批”、“公共停车场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公共停车场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设置情况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1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公共停车场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停止使用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已开通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功能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对社会公众实时公布”。
为进一步推进停车大数据管理工作,10月起,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停车场相关违法行为以统一代码纳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于“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备案义务的”、“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报告义务的”、“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长沙交警将按相关法律规定下达处罚决定,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并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
(新媒体责编: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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