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3日晚,王某应朋友李某的邀请到李某家小聚,许久不见的两人一边叙旧一边喝酒。吃饱喝足后,王某觉得头昏,便想要回家休息。开到自家小区门口时,王某碰到了正往外走的张某,一番寒暄后,张某说正打算出去吃点夜宵。于是,他便主动邀请张某上车一起去吃夜宵。
此时虽已晚上近10点,但由于正值小龙虾刚上市,出来吃夜宵的人并不少。王某开着车拐进平时常去吃夜宵的地方。路过一家水果店时,王某突然变道想到路边停车买个水果,结果不小心蹭到旁边同向行驶的车辆。被蹭车主摇下车窗对着王某斥责了一句,双方吵了起来。
被蹭车主和同车人员一看王某喝多了,便开车走了,王某开车追上去将对方逼停,又引发争执。王某从自己车辆后备箱里拿出一根棒球棍朝着对方车上下来的人胡乱挥打过去,结果将对方车主朱某的左手打骨折。
直到看到朱某喊痛的表情,王某这才清醒了些,知道自己惹事了。深知自己是酒驾的他为了逃避酒驾的处罚,竟打电话找来表弟洪某,让洪某谎称自己是车辆驾驶人。不料,最终还是被警察识破。事后经鉴定,王某当晚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毫克/毫升,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寻衅滋事罪,且在案发后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又构成妨害作证罪,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鉴于王某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王某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对其寻衅滋事罪从轻处罚。
据此,宝山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6个月; 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拘役4个月,决定执行拘役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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