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11月16日消息,11月15日,银川市宁东交警大队的执勤民警在一处路口开展检查时,对一名未随车携带灭火器的驾驶员开具了简易处罚决定书。此时,驾驶员提出查看交警执勤警车是否有灭火器。经查看,执勤警车宁A0076未放置灭火器。此事被人拍成视频发到网上,引发很多网友关注。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今天就此发布了“知错能改”的通告,通告中称,事发后,宁东交警大队对宁A0076警车驾驶员进行了处罚。在银川交警发布的罚单照片中可以看到,罚单上写有涉事警车的牌照和经马赛克处理的被处罚人姓名。被处罚人因2017年11月15日11:52在银麻线实施未配备有效灭火器具、反光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决定处以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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