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城市泽州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一辆超载重量近400%的货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山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民警对刘某实施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0%以上的违法行为,给予记6分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11月7日9时40分,泽州县交警大队民警任成和队员在晋高一级路兴王庄路段例行检查中,发现车牌号为晋D546XX的轻型货车,核定载重量1495千克,但车所载货物重量7190千克,超载达380%以上,严重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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