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下午,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大保高速路大队接到高速路营运单位监控中心举报称:“一辆小汽车在高速路上逆行,请依法处置”。
民警经调查发现,当日13时49分至51分,云LNF967号小汽车在杭瑞高速K2596+680处暨顺濞(跃进)收费站从保山往大理方向出站匝道逆行驶入高速路数十米后,驶停在应急车道内,随后又倒车至匝道口掉头往大理方向驶去。民警随即联系驾驶人并告知其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求其及时到大保高速路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当天17时许,驾驶人李某军到大保高速路交警大队接受调查,承认其在高速路上逆行的违法行为,民警通过以往在高速路上相关交通违法引发的交通事故对驾驶人开展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并依法开具违法处理通知书,告知其带齐相关材料后及时到大队接受后续处理。
次日,当事驾驶人李某军带齐材料到大保高速路交警大队,民警依法对李某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路上逆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的处罚。在李某军离开前民警再次警示其在满分教育结束且科目一考试合格重新拿到机动车驾驶证之前不得驾驶机动车,否则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一旦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将严格处罚。
文:张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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