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云南宣威市一名客运车辆驾驶人上午出车之前喝了一两白酒泡制的药酒,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营运客运车辆从事公路客运,结果被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当天下午,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攻坚专班民辅警组成执法小分队到省道宣文线(宣威至文兴乡)开展清明节假期交通安全整治。14时35分许,民警在对一辆从事农村客运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面色通红,车内散发出一股酒味,民警随即对该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25毫克(25 mg /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客运车辆。
经民警询问得知,郭某在早上出车营运之前,喝了一两白酒泡制的药酒后驾车从事客运业务,以为过两三个小时后药酒的酒性就会散发掉,想不到还是被交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郭某饮酒后驾驶营运客运车辆,将面临15日行政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因郭某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就意味着郭某丢了从事驾驶客运车辆的工作。(供稿/朱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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