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经典的交通安全警示语,相信大伙早已烂熟于心,但是对于某些人来说,仍旧把它当做耳旁风。最近,烟台交警支队第五大队在查处行动中,就接连查获了三起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15日晚8时许,烟台交警支队第五大队执勤警力在高新区海兴路与航天路交叉路口设卡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一辆灰色轿车从周边小区驶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这时驾驶员连连后悔说道:我就出来上个卫生间,就这么一小段路。据了解,驾驶员当晚到闺女家帮忙照看生病的孩子,因为用不惯家中马桶,便酒后驾车外出找公共厕所,不巧,刚开车出门就被交警逮个正着。
晚8时40分许,一辆蓝色轿车在距离设卡点50米处突然急刹,经验丰富的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体内酒精含量为:5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正当民警对其进行查处时,发现该车后座竟然还坐着一名3岁婴儿,驾驶员表示自己刚带孩子在旁边吃完饭,正准备回家,不料,刚走20米就遇到交警查车。随后,民警对驾驶员酒后驾车载孩子的不负责任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酒驾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晚8时44分许,一辆教练车在临近设卡点20米处紧急更换车道,同时加速准备左转掉头,经验丰富的民警立即察觉该车有问题,便及时将该车拦截,从车窗外民警发现驾驶员眼神躲闪,脸色微红,打开车窗后民警便闻到浓烈酒精气味,经检测,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据了解,驾驶员为高新区某驾校的一名教练,下班后驾驶教练车外出吃饭,在看到交警设卡后准备掉头逃跑,没想到很快被交警拦截,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将该驾驶员酒后驾车违法行为抄告相关责任单位。
烟台交警第五大队提醒:不管驾车距离长与短,只要酒后驾驶车辆就是违法行为。酒驾害人害己,请时刻紧绷交通安全这根弦,守护好自己和他人的平安。(图/文 吕本政 宋先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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